我与公司签了三期合同,第一期为2003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第二期为至2010年2月28日,第三期在2010年1月20日时进行了变更(变更岗位,变更薪水,并延期限至2011年12月28日,该岗位属公司必不可缺的岗位),但在2011年11月时公司不经协商,单方宣布将我调离岗位(弄了另一个人顶替该岗位),调离另一岗位扣并且一直不曾与我签变更合同,然后到2012年1月5日,突然通知我不续签了,请问我能主张什么权利?我觉得公司做法极端恶劣卑鄙
我弟弟和弟媳结婚不到三年,有一男孩不满两岁,先女方因网恋要求离婚,因为当初他们结婚时花了不少钱,现在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她给予一定的赔偿,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她是否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呢
A:出租方 B:承租方1 C:承租方2 D:第三方 2006年8月A与B签订门面租赁合同3年,2006年11月B将部分门面转租与D,签订租赁2年,并注明合同期满,具有优先租赁权利,2年合同期满 ,没有续签合同。2009年9月,C委托关系,让A将B转租部分门面租给自己,2009年10月C与A签订部分门面租赁合同,ABC三方要求D搬出,D不 同意,
我之前将一套小房子买给对方(以下称郭某),签定了相关合同,收取了定金。 然后我又不想卖给郭某了,就和他协商,把定金退给他,房子不卖给他了;今天他同意我把定金退给他了,收据也还给我了,但是没退还我合同。 现在郭某主张房子是他的,说有合同约定的,坚持要买下我的房子,说不卖给他他就要闹,还说要撬我的房门,
我与现单位的合同于2010年7月15日到期。之后单位并未与我续签合同,我在原单位工作至2011年10月底,在未通知单位的情况下就不去上班了。我于2011年12月12日亲自将离职报告送达单位申请离职,并在2011年12月14日以书信方式又将离职报告寄送单位,但至今未与我办理相关手续。请问: 1、未通知单位没去上班期间,我承担什么责
婚后和老公共同贷款买房,房产证刚刚下来房屋所有权人是我老公的名字,附记中写着共有人我的名字然后后面是借款期限。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那么我能享有什么权利呢,是不是就是说我是帮忙做的抵押,产权没有我的呢
04年个人欠我款,有欠条,一月内付清,并约定每月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5个月后,债务转移给另一事业单位,口头说一个月给,并说了原来有违约金的事,(新条子上只有原欠款数额,没写违约金的事是因为我没想到单位还会赖这一万元钱,并且拖了7、8年不给,原条那个人收回了)可至今未给,一审胜诉,我对不支持赔偿违约金的判
婚后和老公共同贷款买房,房产证刚刚下来房屋所有权人是我老公的名字,附记中写着共有人我的名字然后后面是借款期限。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那么我能享有什么权利呢,是不是就是说我是帮忙做的抵押,产权没有我的呢
您好,我想问一下,公司在开分公司的时候,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会写有一个负责人,我想问一下,这个负责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吗?这个负责人和公司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2012年元月14号,今天下班我回到宿舍,我在等车,我无意间发现我的床下有个箱子,我拉出来看了以下,是昨天晚上的那个垃圾箱,垃圾想的垃圾多是他的,比如可乐瓶子,方便面的盒子,还有他那着剪刀到处剪的纸等等,那里面几乎就每有我的垃圾,没次把垃圾弄得一地时,就指我们去打扫少卫生,这种事情不是一两次了,每次我都在想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