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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了我能主张什么权利
不续签了我能主张什么权利 我与公司签了三期合同,第一期为2003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第二期为至2010年2月28日,第三期在2010年1月20日时进行了变更(变更岗位,变更薪水,并延期限至2011年12月28日,该岗位属公司必不可缺的岗位),但在2011年11月时公司不经协商,单方宣布将我调离岗位(弄了另一个人顶替该岗位),调离另一岗位扣并且一直不曾与我签变更合同,然后到2012年1月5日,突然通知我不续签了,请问我能主张什么权利?我觉得公司做法极端恶劣卑鄙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It672(黑龙江-鸡西)
提问时间:2012-01-17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