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2011年12月22日进的 工厂做了 19天不想做了 就辞工了 到期了 不结工资,工资计算法1320除30在乘天数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吗、?加班是 1320除21.75在除 8 在乘1.5或 2倍。
工厂给我 计算法是 1320除以30乘天数
从7月份开始工厂没有支付本人加班费,而且从11月16日到12月21日给本人放长假,本人要求其按照劳动法支付工资。请问是否可行
我在公司工作有6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从1月份到7月份总共加班17天,公司原来承诺按劳动法规定200%支付给员工,但是一直都不发。7月份突然宣布加班的天数只可以用来倒休使用,我提出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支付我加班工资。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说大家都像你这样公司得赔出去多少钱?你要是想要钱公司可以给你,但是
我厂主要是以计件为主的服装厂,为招揽工人入厂,工厂实行计件+(保底+全勤+加班补贴),(保底工资实行三个月)员工入职前均已详细的阅读了工厂的规章制度,但在签劳动合同时拒签,现在他们在工厂做了不到三个月已申请辞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有意提高保底工资,劳动仲裁终局要求我单位支付其几人二倍工资及加班费。 现在
公司无产假,加班无加班费,最底工资底于深圳市标准几百块!不按劳动法。
公司无婚假产假,就是请这些假无工资,加班无加班费,每天上班8全半小时,周六加班半天,最底基本工资900,比深圳市标准少很多,社保工作一年后才买,有同事五年后才买,工资每个月2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现在想辞工,说必需提前一个月,如果不提前一个月要扣一个多月的工资。以前有同事向劳动部门投诉过,因老板有背景,投诉
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本人在2011年11月6日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左脚第4、5趾骨被砸骨折 现鉴定为九级伤残。(现正在恢复中· ) 由于公司安排我干活(看大门)自我感觉对伤口恢复不好,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一下我们劳动合同上面 (基本工资是550元加上节假日工资 为1400元)但是加上奖金【进度奖(效益越好奖金越搞)】
我记得与单位签的合同中有不定时工作内容,我现在工作是晚七点到早七点,每周休一天。国庆节照常上班,没按规定发加班工资,只是一律发给上班者180元加班费,不知单位做法对否,我们该咋办。谢谢。
法定假加班了,公司只说调休一天,不按300%计加班费。公司是否是违返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我以此为由提出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是否要按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计算方法给与我补偿?假如我已在公司工作了10年是否要补偿我12个月的工资?
我公司在五一,端午,十一,中秋期间安排员工正常上班,而且在 端午,中秋期间额外加班:从早晨五点至晚上八点,并且在额外加班期间,要求员工从事劳动合同签订以外的超负荷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另外请教用人单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未按照规定交付社会保险,现在因为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本人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