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使用其他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照片用的是本人的,于2001年开始共同生活,至今有三个孩子,后因为男方有外遇,女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因为男方属于有过错方,而且有固定收入,女方没有工作,无法独立抚养孩子,而且双方婚后基本上没有什么财产,因此离婚后女方生活会比较困难,请问孩子
所谓的协商解决 对他们来说就是要我拿两万来交换户口本,并且他们说要与我断绝关系,并且我父亲还是个有家庭暴力的人,在这件事上,多次对我进行殴打,现在我离家在外,他每次打电话来就冲我要钱,我根本就是不敢回那个家了 怎么协商解决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我和对方都是有家庭的人,现在想一起出去过。介于我们双方家庭的关系比较特殊不能通过正常的离婚重新组合,我们出去前应该做好哪些必要的措施和出去该如何相处,以至于以后能够顺利结婚?
律师先生,你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的父母先后去世,为我和妹妹留下一套公改房。没有留下房产分配的遗嘱。因妹妹家在外地,我下岗无能力购置新房。在小孩渐渐长大一家三口住在一间很小的屋内很不方便。于是在征得妹妹和妹夫的同意,我搬回到父母留下的房屋内居住。当时我给了他们一万元钱作为补偿,他们接受了并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子女概不抚养,且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欠债,离婚后另一方该付共同偿还债务
我与男方1991年结婚。在此之后男方对家庭、孩子不闻不问,孩子完全有我一人打工抚养至今。期间2006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一人贷款经营了一个瞩目加工厂,知道后我极不同意他继续做下去,当天晚上我们签订协议,他的债务与我毫无关系,他也签字了,双方亲属为证。在此后他的木头厂从头至尾我也从未参与,其是盈利还是陪了
婚姻关系存续和分居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支持支付抚养费吗?
婚姻关系存续和分居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支持支付抚养费吗?有时间长度的要求吗?是以未成年子女名义提起诉讼吗?请求应该怎样操作?
我和男友是小学同学,感情很好,想要结婚,可是遭到父母的反对,一提及此事,就是一顿臭骂,有时还会动手,无论怎么说就是、三个字,不同意,又听信别人的谣言,说男方家家庭不好,家境不好,人长相不好,工作不好,总之什么都不好,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俩结婚的东西都买好了,可是现在,真的觉得活着太难了,都快3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