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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子女概不抚养,且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欠债,离婚后另一方该付共同偿还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子女概不抚养,且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欠债,离婚后另一方该付共同偿还债务 我与男方1991年结婚。在此之后男方对家庭、孩子不闻不问,孩子完全有我一人打工抚养至今。期间2006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一人贷款经营了一个瞩目加工厂,知道后我极不同意他继续做下去,当天晚上我们签订协议,他的债务与我毫无关系,他也签字了,双方亲属为证。在此后他的木头厂从头至尾我也从未参与,其是盈利还是陪了我也一概不知,他也从未曾给我过钱。由于感情完全破裂。2009年虽没脱离婚姻关系,但双方已无同居关系,婚姻早已名存实亡。2011年他的厂关闭了,债主也找上门来了,找不到他就频繁来找我,以我们是夫妻关系为由,还说是我们共同经营的木头厂,是离婚前共同债务向法院起诉,我既没和他一同经营,对欠条更是一无所知。让我很是头痛,我是厂里打工的,家里有个孩子正在上学,学费生活费也是我一个供,怎么可能还的起啊,而且我觉得我没有义务帮他还。现在房子已经也被保全。原先我交了一份养老保险,想以后能够拿那份钱养活自己就不会给孩子加重负担。别人说如果不离婚保险金也会被扣走的,我实在没办法想象以后该怎么生活。我商量着离婚,但是他不同意,所以我想起诉离婚。我想请问法院会判决我们离婚吗?如果判离婚,我该承担这项债务吗?承担多少?如果不承担债务,我需要有什麽证据来证明不用承担?请大家帮帮我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uuu93(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2-01-0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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