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外企工作至今已经5年了,一直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约。目前怀孕4个月,合同于2011.12.31到期。我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前不久宣布工厂会搬迁到外地,要和本地员工解除合同,普通员工得到的赔偿是N+5。公司对于怀孕的我给出两个方案,第一,去分公司上班,合同到哺乳期结束。第二,和普通员工拿一样的赔偿。 请
怀孕期间身体不适公司要求一天上十二个小时,后来我向公司请了大半个月的病假保胎但最终都是不幸流产,事后公司给了我一个月的补休。当月公司扣全勤奖扣病假工资。年终还扣掉了原本有的双粮。幸苦一年的盼望的那点回家过年的双粮一分都没有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谢谢!
我公司女员工怀孕后无法正常工作,现已请假长达三个月,公司拟与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停薪留职期间,按当地社平工资发放其本人工资,同时继续为其缴纳社\医保,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因怀孕不适从1987年4月5日开始至1990年至10月底一直在休假,这期间的假公司应该怎么算,有多久
本人为铁路正式职工,1987年11月30日生小孩,从1987年4月5日开始休假,一直休息到1990年10月底,单位自1987年4月5日至1987年10月5日这6个月给我算的是病假,而后算为“列非”,在列非后就不给我算工龄了。我认为这样算是不对的,我应该还有六个月的产假(当时铁路规定产假是六个月),不知在休半年病假后还可以继续休产假吗
老婆在试用期期间怀孕,公司要辞退她。需要帮助 我和女朋友打算过年结婚,但是前段时间她意外怀孕,正好是在试用期内,之前工作都是好好的,但是公司知道怀孕后,想办法辞退我女朋友,试过劝退,现在公司以女朋友怀孕不能出去跑业务为理由,说工作不合格,要辞退我女朋友,没有任何补偿,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