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40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46条和47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请问,如果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目前工作了2年7个月,公司今年说我绩效考核不合格,要辞退我,我看了劳动法不是很明白,公司是会按40条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不给补偿辞退我呢,还是会按46、47规定的,给我3个月补偿?
我已在公司工作十年,前天人事经理找我,说公司现在经营情况不是很好,要辞退一部分人,其中就有我,公司答应补我一个月工资,如果不同意的话,就给我放长假,放假期间工资按最低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等发完假后再辞退我,到时补偿按最低工资标准。
您好: 我在一家呼叫中心担任培训师一职,合同期从3月1日开始计算三年(包含试用期三个月),至今已八个月,现在公司用一些非常勉强的理由(但提出的理由都不成立)把我劝退,请问我可以如何向公司提出赔偿?
本人在珠海一家事务所工作4年了,其中包括了3个月的试用期。因为当时进去时熟人关系的缘故,现在介绍人与公司领导之间有矛盾,以我的关系比较特殊的原因而将我无故辞退。在11月1日下班后通知我,明天不用再上班了,将我辞退了,我想请问我可以要求哪些相应的赔偿? 当是辞退时领导就说了3句话,她说:“由于我的关系比
我妹在郑州春秋源保险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个月由于弟弟生病住院,需要人照顾,已向公司请假,并且公司予以批准请假,但双方未明确说明请假多长时间。回来上班一个星期后,公司突然提出请假一个月时间太长,予以辞退,并不退还押金和按比例退还年终奖。此情况如何向公司提出赔偿?
本人在一家合伙的加工厂工作,还差10来天就满三个月试用期了。老总突然对我说:是因为厂里传言我到过另一个老总的居住处。说得难听点,就是好像我和他有点什么关系似的。当时我还没明白是什么意思。后来我才回想起来:“是那一次老总让我打电话充煤气。因为打电话充煤气也是我的工作之内的事。所以我就打了电话,但他也要外
本人于2010年9月份进入该公司,也签署了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现已转正,但并没交社保,2011年1月份突然发了一份辞退通知书给我,要辞退我,理由是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违反了公司规定,而且限10天时间把工作交接好,离开公司,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合理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来公司2个月多,公司以我专业不对口,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我要求赔偿1个月的工资,公司以未签定劳动合同,又在试用期内,只发放工资,不赔偿,请问是否该赔偿呢?我又该如何争取?
您好!我在一家园林公司做了半年了,现在是冬天公司不忙,因为马上要过年了他的花卉市场很忙,老板让我去花卉市场帮忙给你卖花,我就答应去给他帮帮忙,一开始说好是只是给他站柜台卖花,后来到那之后什么事都让我做,完全当个工人使唤,这些我都认了,上个星期六,他让我去给一单位擦花的叶子,我想这也不是我的本职工作啊
您好!公司无理辞退我,经过我的要求,他们答应赔偿,赔偿两个月工资。我已工作一年10个月,请问赔付2个月工资是否合法?是否应赔付4个月工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