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起案件,2008年12月16日法院受理,开庭后,双方同意自行庭外调节,后调节达成一致 意见,给钱时,起诉方又反悔,之后没有联系我们。2011年1月17日,法院又一次审理此案, 而且是同一个法官审理的,请问,两年后重新审理此案是否不妥,据律师讲,2年已经超过了 法律追诉时效。也就是说,起诉方在两年中没有再次起诉,或者要求法院给予受理,已经自动 放弃自己的权力。而且同一起案件,不应该是同一个法官受理。请贵律师给予帮忙解答。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慧娟在审理一起以种子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在判决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理由:“《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而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联合下发的《通知》又是依据该条例制定
我国中级法院有权违反我国现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判决民事案件吗?
城区居民住宅小区楼上相邻两户私房(设为1号、2号),共用一公共走道,2号在走道外端(接近楼梯口处),1号在走道里端(必须通过公共走道经过2号门口才能到楼梯口外出),1号、2号均非业主自住,都是出租使用。2号房客向1号业主提出要购买1号房产,遭拒,2号住户便强行在公共走道外端楼梯口处用彩钢板将走道完全封堵住(仅
劳动争议案件转成的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迟迟不进入法律程序,该如何处理?
我的劳动争议诉讼广州某区法院于2010年12月受理后,对方也在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但今年3月18日某区法院收到北京法院的案件移送函后,已经明确我提起的诉讼受理时间在先。北京朝阳法院也明确表示,只要某区法院的发一个移送函或者传真,她们会立即将案件移送到广州某区法院合并审理。但某区法院的主审法官以需要通过高
我在2002年7月,把一套房子卖给了牛某,并把房产证也给了他。几年了他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直到2010年他才找我要我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被我拒绝了。他现在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我履行协助义务。请问,他是否超过了民事案件的起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