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
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 我的一起案件,2008年12月16日法院受理,开庭后,双方同意自行庭外调节,后调节达成一致
意见,给钱时,起诉方又反悔,之后没有联系我们。2011年1月17日,法院又一次审理此案,
而且是同一个法官审理的,请问,两年后重新审理此案是否不妥,据律师讲,2年已经超过了
法律追诉时效。也就是说,起诉方在两年中没有再次起诉,或者要求法院给予受理,已经自动
放弃自己的权力。而且同一起案件,不应该是同一个法官受理。请贵律师给予帮忙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月色朦胧(山东)
提问时间:2012-01-11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