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

民事案件法律追诉时效 我的一起案件,2008年12月16日法院受理,开庭后,双方同意自行庭外调节,后调节达成一致
意见,给钱时,起诉方又反悔,之后没有联系我们。2011年1月17日,法院又一次审理此案,
而且是同一个法官审理的,请问,两年后重新审理此案是否不妥,据律师讲,2年已经超过了
法律追诉时效。也就是说,起诉方在两年中没有再次起诉,或者要求法院给予受理,已经自动
放弃自己的权力。而且同一起案件,不应该是同一个法官受理。请贵律师给予帮忙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月色朦胧(山东)
提问时间:2012-01-11 23: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