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命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到检察院复议,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应该如何答复,答复的形式和内容是什么
事情经过:2010年8月19日,冯某、郭某某、董某某和柴某某等在街子温家庄看戏,大约在四点左右,因张某某开着面包车在倒车时和冯某某的摩托车相撞,于是双方发上了口角,结果张某某不容争辩动手就打,冯某并没敢和张某某动手(张某在当地经常聚众打架,影响十分恶劣),并向张某某道歉,挨打之后冯某等四人骑车离开戏场,而
去年10月经朋友介绍与一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并按朋友意见将88万元预付款打入指定个人账户(非对方公司人员),未供货。在我方紧逼下,朋友退了30万元并保证尽快退回余款,直到今年6月末失去联络仍未归还。朋友也承认是他一手操作的,我们到对方和本地公安机关报案,但都不予立案,我们该如何减少损失?
本人于2010年7月被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9级。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公安机关不予网上追逃,致使案件中止审理。 原告 苏航 户籍吉林省公主岭市 ; 被告 王冰冰 户籍松原市王府站镇 ,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之后逃匿。其家属未与我方达成调解。原告要求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案件在2010年11月10日已经
在公安机关已办取保候审,送检查院后,检查院根据事实,认为不构成立案条件,已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请问取保候审何时可以结束?
2011年8月10日20时在赌博机房被老板叫十几人进来并锁上门打成重伤害,出院诊断;1.闭合性颅脑损伤,1.1右侧额叶脑挫裂伤,1.2左侧额叶脑挫裂伤,1.3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1.4左侧枕骨骨折,2左侧腕关节骨折,几个月过去了瑶海区刑警三中队说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交给派出所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在这期间我要求做致伤原因
第一次强行,后来几次诱骗自愿的能告强奸吗 现在苦于没有证据,只有第一次时正处于发烧生病状态的病历证明,没有其他的证据,男方坚持全部是自愿的,能怎么办?公安机关会立案吗?案发到现在又有半年时间了,报案有用吗?公安机关能不能调取半年前的短信内容呢?
我跟3个网络里的朋友在一款名为梦幻西游的网络游戏里合伙集资开了个帮派(类似于网店盈利的)结果一个人自己把帮派给卖了,获利1万元左右,之后把我们所有联系方式都给中断了,电话关机,QQ拉黑,我这有所有花销的QQ聊天的记录,我们在一起算都花多少钱的记录,还有少部分给他汇款的记录,我的花费是4500元还有一个人是1000
我家商店开在公路边,12月20号晚上7点左右,我家商店进来了4个人,而且这些人都是邻村的,说要买最好的酒。当时我爸说没有最好的酒,可那个人掏出100元说是有点是钱,我爸说现在最好的就是170元的五粮春,在没有了,另一个人说给他欠给,他们自己身上也揣着一瓶酒,我说不欠,我爸感觉不对劲,就走到我们呢住的小屋,那个人
老公交友不,认识劳改释放人员,引狼入室,结果妻子被辱,又被诱骗到外地20多天,被暴力殴打,强暴---,又被被迫给家人和警方电话是自愿的——,结果警方以此为由不予立案侦查,警方说即使协助去解救被害人,办案经费由家属承担,这样说法成立吗?急切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