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晚六点多我被六十多岁男子,酒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伤,报案后两位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核实后扣押了肇事三轮车,通知肇事者子女到医院观察我的伤势,我当时昏迷不醒,对方扔下一千元回家以后一直没露面。我住院27天,前十天昏迷糊涂,11月7日因脑出血严重做了手术,总共花费两万余元,期间多次找交通管理部门解决对方经济赔偿问题,都说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不归他们管理,让我们双方自行解决,经多次协商,对方儿子答应从最出的四千元升到一万三千元,并要求我们在半月内结清,我们也考虑到对方年纪较大宁可自己吃亏遭罪没提出其他要求,只要求对方多给两千,对方绝不答应,因与两万元差距太大我们没有按时结清,现在我们再提此事对方只给五千元,多一分都没有,我想咨询一下此案到底归那部门管,如何解决对方经济补偿问题
我是江苏常州的,当时在上班路上我开摩托车,我没有证,但摩托车有牌照,证件都是我父亲的,对方开的是面包车,当时是他横穿马路造成的事故,导致我右腿踝骨骨折,经交警处理后,他付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我也在网上看了一下,无证驾驶自2006年3月1日起只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但并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像
驾照(摩托车)已经办理还未拿到,出了交通事故(腿被撞断)否属于无照驾驶 ?而且受伤者是在夜间行驶,装上了一辆停在公路中央的车上,交警收了违规车主的贿赂,说受伤者无照驾驶,不应该得到赔偿
这个月五号晚上八点左右,我父亲骑电动车载着母亲从工地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上,导致父亲死亡,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法律对这种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判?我家应该得到哪些相应的赔偿,对方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您好! 我姑父与同事一同在去往工地的路上,我姑父私有且由他驾驶的三轮车在路上翻车了,车上有一名同事受伤且住院。期间,受伤者的医疗费用由工地工头承担了部分。现在该受伤者要告工地的工头和我姑父赔偿损失,但工头回复,他与工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中介性质,介绍他们去做事,他们有权选择不去,所以要赔偿损失
我的一个亲属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在发生事故之前他和一个朋友约的中午一起吃饭,两个人都喝了酒,他的朋友还开着车。他们从中午到出事前都在一起,最后他朋友驾车往郊外行驶,途中撞上一颗大树,车毁人亡,两个人都死亡。交警出现场的时候就告诉我们双方家属是驾驶员全责,当尸检、验尸报告出来时候也是确定驾驶员100%的责任
我父亲16号去工地干活,到工地后老板让他去另一工地,在途中骑电动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请问这是否属于工伤?
我父亲16号去工地做工,到工地后 ,老板让我父亲去另一工地干活,途中他骑电动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请问这是否算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