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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撞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归哪部门管理,如何处理

电动三轮车撞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归哪部门管理,如何处理 2011年10月30日晚六点多我被六十多岁男子,酒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伤,报案后两位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核实后扣押了肇事三轮车,通知肇事者子女到医院观察我的伤势,我当时昏迷不醒,对方扔下一千元回家以后一直没露面。我住院27天,前十天昏迷糊涂,11月7日因脑出血严重做了手术,总共花费两万余元,期间多次找交通管理部门解决对方经济赔偿问题,都说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不归他们管理,让我们双方自行解决,经多次协商,对方儿子答应从最出的四千元升到一万三千元,并要求我们在半月内结清,我们也考虑到对方年纪较大宁可自己吃亏遭罪没提出其他要求,只要求对方多给两千,对方绝不答应,因与两万元差距太大我们没有按时结清,现在我们再提此事对方只给五千元,多一分都没有,我想咨询一下此案到底归那部门管,如何解决对方经济补偿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朴先生(吉林-四平)
提问时间:2012-01-10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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