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地区正在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我随包工队(无任何拆迁资质)拆除民房时摔伤。事件发生后,所在的森工集团推托说民房拆除属于住户百姓自己行为,森工集团没有责任。本案一审,包工头负全责,上述二审,维持原判!我想说的是:若没有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前提背景,我服判决。问题的关键是:若该森工集团严格落实执行文件要求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该工程是不会落到没有任何拆迁资质的包工队,我也不会摔伤!该森工集团违反3份文件6处、违犯3部法律法规5处,两级法院都不予才信,就出现了这样的判决结果,我实在不服,又不知道该咋办?希望得到帮助!!感觉到百姓告单位很难阿!谢谢!!
我儿子跟其他二人一起喝酒后,其中二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我儿阻止了,他们不听,还用木板打,第一次被我儿子夺下了,但他们又拿第二块打到了头上,看被害人倒地后就说送医院,他们说没事,我儿子劝不住,就回家了,他们与被害人一起住了宾馆,第二天早上被害人死了,当儿子询问时,他们骗儿子说“他好了,已经走了”。这起
高和平诉蔡武堂一审二审哪级法院谁公正,不服判决怎维护合法权益,法律尊严?????
2011年西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蔡武堂偿还高和平借款50万元,一年利息18万元,违约金10万元,本案受理费11600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蔡武堂承担。 一审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按被告蔡武堂认可的本人所写的借条内容:收到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3%,如不能按期偿还,自愿
农民工地受伤右手致残工地不按合同一拖再拖3年了右手钢板现在还没抽2次上诉,居然说要退回当时的7000元在赔偿农民1万元在这说明下,当时的7000元只给了4000元生活费合医疗费根本不够。
我家建房后垫高自己家院落前排邻居以我家垫高院落导致其排水不畅造成房屋受损为由将我起诉至门头沟法院法院.但是对方只提供了村委会和规划局证明我垫高院落60公分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拍的照片作为证据法院也没有到现场调查就判我在自家院前与前面邻居房子之间挖一条50公分宽60公分深的一条沟。上诉后,维持一审判决,我觉得
案发当天我开着车在街上买东西,买完东西关上车门准备走的时候,被3个陌生人拦上,不让我走 ,问我车是不是王国田的,我说是。他们说你今天走不了,王国田欠我们钱,,我说你有什么事给王国田打电话,我是开车买材料的,工地上还等着我呢,他骂我,说你妈的,今天不给钱就不准走,边说边拉开车门抢钥匙,我对他们吼了一句说
朋友的儿子在某城市上班,2001年朋友借钱15万元,朋友儿子自己酬款4万元,共计19万元买下一套房产,儿子结婚后第二年儿媳要求将该房产公正为其夫妻共同财产,朋友儿子若不同意,其儿媳就要打点怀孕半年的孩子,为保留孩子,朋友儿子被迫同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公正为夫妻共有财产。事前他们未征得朋友同意。朋友生气欲要回自
在广东雷州判决的撞车党案件中,有三个人,一个头目,两个手下。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头目也承认了每次作案金额他得三分之二。最后经过取证三人总共的涉案金额是两万三千多,但是证人指证中,其中一个手下的次数比头目多,那么请问是不是这个手下判得就要比头目多,这样公不公平?不是应该头目要判多点的吗?不论怎么每次作案头
在广东雷州判决的撞车党案件中,有三个人,一个头目,两个手下。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头目也承认了每次作案金额他得三分之二。最后经过取证三人总共的涉案金额是两万三千多,但是证人指证中,其中一个手下的次数比头目多,那么请问是不是这个手下判得就要比头目多,这样公不公平?不是应该头目要判多点的吗?不论怎么每次作案头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纠纷(因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起纠纷),有明确的损害结果(医院出具的住院凭证,诊断书,误工费等),但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能否适用推定原则呢,原告能否胜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