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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判决公不公平???

这样的判决公不公平??? 在广东雷州判决的撞车党案件中,有三个人,一个头目,两个手下。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头目也承认了每次作案金额他得三分之二。最后经过取证三人总共的涉案金额是两万三千多,但是证人指证中,其中一个手下的次数比头目多,那么请问是不是这个手下判得就要比头目多,这样公不公平?不是应该头目要判多点的吗?不论怎么每次作案头目都有钱分的呀,那他的涉案金额不是比较多吗?怎么会判得比手下还要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ssvi……(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1-12-19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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