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背景:原告(我姐家同村村民)及被告1(我姐夫的父亲)被告2(我姐姐及我姐夫)
传票上原告所陈述事情及要求:由于被告自家无土地可使用,经多次请求后,原告出于同情心达成约定如下:被告建房以后如该地段要出资建房,被告仍要按其它建房一样补偿给原告。本村补偿标准如下:靠路的18户人家土地其标准是1W2一米,原则是谁使用谁出资。门面房以东的土地4W一亩。 原告要求被告房子(共占1分多地)所涉及的3.72米的土地应补偿44640元及诉讼费。
我作为被告将事件始末详情描述如下:关于换地是在02年,此时原告与被告1签了合同1份,房子在03年建成,作为新婚房子使用,在04年被告2两人结婚以后一直相安无事。自从11年9月以后本村土地开发涉及到房子土地,原告便以合同要求赔偿。
其中所涉及利益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原告与被告1在02年签订合同,该合同只是一张纸在原告那里,该合同内容大概是土地以后要卖的话需要补偿给原告相应费用。因为自原告要钱以后被告3人一直没有见过该合同。
(2),换地是以多换少,被告有6分多地换原告的4分2的土地。
(3),被告2自结婚以后已立户,该房子作为宅基地使用,宅基证已经在09年申请办理,(钱及复印件当时就已经交了)原本村书记有书面证明。房子后面附带的土地在本村开发范围内的部分已经无偿给原告,房子作为宅基地未列人土地开发买卖范围,本村现任村书记有书面证明。现在原告还想要宅基地所占用的3.72米土地的钱。
(4),被告2在本村书记处买的房子从12月初至今因被告多次阻拦未能建房,(该处房子是从村里分配买来的)原告多次带同2个儿子到现在吵骂,阻止施工。(建筑工头及大量村民为证)本村书记调节无效(村书记要求被告报警)。
作为被告,已经于2月初准备开庭,请问下该做怎样的准备,以及胜诉的可能大么?
另外村里所组织的18户人家所协商的1W2一米的门面房,我姐家的房子和邻居共2处房子因早已建成做为宅基地使用而不在其中。(现任村书记书面证明)即我姐家房子并未在开发范围之内,而对方要求补偿是否合理?此外根据第4点原因是否可以告原告蓄意破坏,阻扰建房?
2009年冬,我将土地承包给李某,在司法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承包费,面积为60亩,我当时在60亩后注明大亩,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始终拖欠我一部分承包费,2010年秋后我向李某催要拖欠的承包费,李某称因土地面积比实际少很多,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的承包费。实际上我的土地是60小亩,土地使用证上也是60小亩,我也是按60小亩收的
2009年冬,我将土地承包给李某,在司法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承包费,面积为60亩,我当时在60亩后注明大亩,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始终拖欠我一部分承包费,2010年秋后我向李某催要拖欠的承包费,李某称因土地面积比实际少很多,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的承包费。实际上我的土地是60小亩,土地使用证上也是60小亩,我也是按60小亩收的
各位律师好! 我主要想提问关于租赁农村土地补充协议相关事宜,想问草拟的合同中以下两条符合国家法律吗?如果国家真的征收后,关于乙方补偿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我不太懂!请各位律师大人帮帮忙,解答难题!! 合作社为农民 乙方为承租方 1、如遇国家和政府征、占用本土地涉及赔偿问题时,土地赔偿归合作社所有
你好, 我厂从1994年开始租用乡企办在某村的土地建厂房办企业,十几年来至今我们一直往厂里投入和更新设备。现在租期刚满,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乡企办不和我厂续租,并且一纸通碟,限期我们要在5天内搬迁,否则后果自负。 请问我厂可否获得应有的赔偿?在法律上有哪些说法? 谢谢。
奶奶家有500平米的院子,此院子有两个红本,各250平米,一个为户主奶奶所有,一个是我爸爸所有。现在遇到拆迁,请问我爸爸的兄弟姐妹可以得到补偿么?他们有的人户口在这里,有的户口没在这里。2010年曾经对房屋做过析产,但是拆迁办的人说2000年以后的析产都没有用。请问补偿费是不是我爸爸和奶奶均分?用不用给我爸爸的兄
我爷爷的爸爸在世的时候把现在的院子当出去了,后来我爷爷和奶奶先后赎回院子的二分之一。后来因为要办土地使用证,当时只有我奶奶的户口和我爸爸的户口在那里,且人均不能超过0.4亩(整个院子大约0.8亩),所以就把院子分为两个土地使用证,一个证给了我奶奶,一个证给了我爸爸。请问这个院子算不算祖业产?若拆迁,补偿款
我爷爷的爸爸在世的时候把现在的院子当出去了,后来我爷爷和奶奶先后赎回院子的二分之一。后来因为要办土地使用证,当时只有我奶奶的户口和我爸爸的户口在那里,且人均不能超过0.4亩(整个院子大约0.8亩),所以就把院子分为两个土地使用证,一个证给了我奶奶,一个证给了我爸爸。请问这个院子算不算祖业产?若拆迁,补偿款
本人与村委会于2009年签订土地耕种合同,期限30年,2028年到期。2011年,修建京台高速经过本村,占用我所承包的地块,村委会从新拟订合同,收回剩余19年使用权,一次性赔偿27000元/亩。要求村民自动放弃该地块的的使用权。此规定是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所确定,赔偿项目是“土
近日看到一农村荒废的学校(所有权归村政府),内有校舍若干间,操场若干平米,想将其学校承租下来开办敬老院,现就使用什么样的合同范本产生了疑问,不知是土地租赁合同,还是房屋租赁合同,还是使用权转让合同等等,请专家给予解答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