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买了一套现房,交付全款,未办理入住手续,前期看房时发现墙体有多处返潮痕迹,与开发商交涉让其维修时,开发商说必须先办理入住手续然后让物业部门找建筑工程部维修,请问法规是这样规定的吗?这样合理吗?有没有专门的条例法规可以遵循?谢谢了
我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后,发现产权证书上的房号是正确的,但楼层写错,明明是第四层,却写成第三层,这个问题严不严重,需要改回来吗,怎么办。
该房屋是三户人共同拥有(即一张总契、三张分契),而这三个产权人均已身亡,但一直都未办转名手续。而我是其中一张分契的继承人(本人已办公证),现想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房管局规定若某一方需对房产证进行更改,必须所有产权人一起去办理,但现在另两名业主的继承人不愿配合,且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做了公证,现在
开发商说初始登记证明单就行,因为房屋还没有卖掉,所以不去办房屋所有权证,只有用初始登记证明单去抵押登记,是这样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向当地房产开发商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签订购房协议书上已经交了首付(总房款的百分之五十),另一部分我由于办理贷款按揭不成功,开发商要求我一次性补清全款,可开发商不能明确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时间,作为买方的我是否有权向开发商提出扣押一部分房款作为让开发商明确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间的条件呢?如
你好,我所住的位置邻居把房屋楼层的公共通道私自扩建成自己房屋,把稳重墙拆了,然后在公共通道改建扩宽大概3-4平方的面积,那个公共通道属于楼层住户分摊面积,购房时候买了的,由于这个情况已经有十几年了,但是最近他们利用违规扩大的地方每天长期大量燃点香火,而声称那位置是他们的,我们购房的房产证有图纸,哪里是
外公和外婆有一套房改房。外婆先过世,外公再婚后才购买该房屋。外公过世前立下遗嘱把名下的房产继承给我母亲。外公名下5个儿女,再婚的外婆名下2个儿女。现在再婚的外婆也过世,她的2个儿女愿意放弃继承该房屋。现在去咨询公证处过户更名,发现手续很麻烦。能否有外婆名下2个儿女去公证处公证放弃房屋的继承权,该房屋就不
购房时候,签订的购房合同,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以3%为界限,而是超出的面积(超过了3%)全部由购房人来补差价,当时也不知道这些条例,就签了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合法的吗,现在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的面积大了7%,全部要我们购房者来补差价(7%),这样是合法的吗?我们可以拒绝交超出的4%的差额吗?
我今年夏天在泰康人寿实习考试通过后公司要我交400元押金,说是辞职的时候退还、我干了一周后对着工作不满意就办了辞职手续、我提出退还押金的时候、分公司总经理说新员工三个月后才给办理押金退还手续、我等了三个月后再打电话联系押金退还方面的详情、就在刚刚、公司内人员给我说现在办理押金退还手续出了要分公司总经理
家里一共四个人,父母,姐姐和我。家里有房屋一套,房产证上有我父亲、母亲和我的名字,姐姐由于跟父母关系不佳,所以从购置这个房屋时就从未在里面居住过。我父亲去世后,姐姐应该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她要求住进来。姐姐已经成年且已经结婚,那么她是否有居住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