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租房的,与房屋代理签下的租房合同,签约是1年,每一个季度就是三个月交一次房租,现在已经交了三次房租了,一共是交了九个月的房租,但是现在只住了八个月。在这八个月的期间里,房屋代理没有履行其维修物品的职责,前提是物品维修费我已经交过了,而且有出了什么问题也及时的和房屋代理交涉过了,但是他们根本不予理睬。现在进入冬季了,房屋由于是老房子,所以暖气不起作用,房间里冷的没法住人,窗户还破的。我就以合同中的一条规定: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租金提前一个月到期之前向房屋代理提出退房,解除合同,并且退还剩下的一个月房租费以及押金。结果房屋代理说暖气不属于他们的维修范围而且只能退还我交的一年的维修费用360元,并且在最后一次交房租之前搬走,否则强行收房。请问,房屋代理对于暖气管道不起作用不予维修这种行为是对的么?面对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我于今年三月份与房东通过协商租赁房子一套,年租金一万元,租期两年,交了一年房租一万元,押金二千元,到七月份,市政施工,把房屋门前堵塞了,没有办法经营,八月份我给房东打电话要求退房,房东说我们违约,不退房租和押金,我该怎么办。谢谢拉!
出租方要与承租方涨房租 承租方不同意 然后双方同意自愿终止合同 但甲方不肯退全额房屋押金,可以通过什
我(承租方)和出租方签订一年的合同,租金是1460(原住户是1300)一个月,押金是2000。租金为三个月交一次,其中第一个月,出租方原来的住户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搬走,经协商甲乙双方都同意我(现在的承租方)搬进来后交清一季度房租后和出租方原来的住户(三小户)共同居住(我一直睡的大厅)。并同意思将出租方原来的住户
签订日期的房租合同,如果不在房屋居住,期满后可以拿回押金吗?
我租了一间屋子,日期是三个月,押金已付,但没有在房屋居住到三个月,那么,在三个月之后,我可以取回押金么,如果房东拒绝交还押金,合法吗?
我们是06年12月31日买的房,是楼顶,07年的3月开始装修,6月装修完毕,于8月搬进,后发现客厅飘窗旁的一角在沁水,找了屋业公司很多次并已拒交物管费后他们才给我们做了一个小雨棚解决了问题,去年夏天又发现飘窗的另一边又在沁水,夏天雨大的时候沁的特别厉害,后又多次找物管,他们只找人来看了后就没下文了,到今年开始
房屋有很多缺陷 但签合同前 房东都没有交代 这样可以解除合约并返还押金和已付房租么
租房时比较着急 所以 大致看看房 并没有具体的了解 同时 房东也的确是只说优点 缺点全部避讳 直到入住进来 才发现 房子没有空调 没有洗衣机 房间内没有窗帘 甚至没有挂窗帘的地方 当初却也说是精装修 厕所洗手池水管漏水 抽水马桶也无法冲水 只能接水往里倒 并且也冲不干净 厨房的灶台 有一个不好使 还有厨房的水池也塌了
朋友因工作去外地,委托我在贩子到期的时候凭收据和合同退押金,但中介以我不是本人为由据退押金,我的朋友与他协商,可以出具手写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但中介坚持必须本人才行。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中介开具的押金收条是“收据”,我可不可以举报他不开发票,工商部门会不会介入调查?
我于1999年在公路买了地皮而且2001年房子建好了,当时规划是(没有书面东西):在我家房子南面留一条路到房子后面,我就向南开了窗户并且发粪池占了一点公路(房子比公路低一层楼)。现在剩下的地皮全被一个人全买下了(他们有钱有势),他们没有留路而且紧挨我的房子做而且要我移发粪池。后面脚屋地基也没有了,任由他卖这
商铺房东不退还押金,且不在物业单上签字,导致我现在押金和物业费都返还不到手中
您好,我是2011年5月23日租用了一个商场内的一间商铺做服装生意,当时商铺是毛坯房,经过我们自行装修于六月份正式开业经营。我与商铺房东的合同期为一年。但开业至今,商场一直生意惨淡,导致商场内百分之八十的商铺都关门走人了。现在商场内开门营业的商铺少之又少,已经不具备商场正常营业的条件,看到这种情况,我们已
我们家旁边修建大广高速公路施工放炮,桥墩施工.导致房屋严重损坏,屋顶墙面地面出现多处裂缝,下雨时漏水历害。我们多次要求相关部门请专家对房屋的最终受损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估。政府部门不肯给予鉴定和评估.镇上领导说话更不讲理,昧着良心说是我们自己故意搞成这样的,真是无语了.市长线反映很久了,也没有人处理和回复.市长
看上一套房子,当时就交了200元押金,打了一收据,但未签合同,第二天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去住,要求退回押金,房东就不给退了,请问我能要回押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