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屋维修导致退房,房屋代理不退房租以及押金
房屋维修导致退房,房屋代理不退房租以及押金 我在北京租房的,与房屋代理签下的租房合同,签约是1年,每一个季度就是三个月交一次房租,现在已经交了三次房租了,一共是交了九个月的房租,但是现在只住了八个月。在这八个月的期间里,房屋代理没有履行其维修物品的职责,前提是物品维修费我已经交过了,而且有出了什么问题也及时的和房屋代理交涉过了,但是他们根本不予理睬。现在进入冬季了,房屋由于是老房子,所以暖气不起作用,房间里冷的没法住人,窗户还破的。我就以合同中的一条规定: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租金提前一个月到期之前向房屋代理提出退房,解除合同,并且退还剩下的一个月房租费以及押金。结果房屋代理说暖气不属于他们的维修范围而且只能退还我交的一年的维修费用360元,并且在最后一次交房租之前搬走,否则强行收房。请问,房屋代理对于暖气管道不起作用不予维修这种行为是对的么?面对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dpfy(北京)
提问时间:2012-01-07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