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在世之前把房子给我爸爸,房子也过户到我爸的名下,但是我们家现在把房子卖了,我叔叔现在请律师说要房子的钱。前提是我叔叔已经将近6年没有孝敬过我爷爷奶奶,甚至到我爷爷去世的时候他居然说:“我没有这样的爸爸......”之类的话。 我想知道我叔叔有资格要这笔钱吗?
我祖父(80年前)遗给我父亲(儿女三个)和么叔(一个女儿)平房136平方米的房屋,我么叔的女儿要全部得或者各一半要前面(门面)这样合法吗?我们的分割方法有:按父亲辈分各二分之一,在前面门面的少后面的20平方米;按我们这辈分就各四分之一.请告我怎么办?
父母现均已病故,留下70年代修建的没装修的住房(60平方米)二室一厅,本人二姐弟,姐姐从70年代初就到外地工作,平时很少回家,父亲从60年代就生病,母亲从2006年摔断了腿,双老生活不能自理,几十年来父母直至病故都是由弟弟二夫妻照顾,其中有四年时间,儿媳的工资都由父母领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父母有工作,不存在经
老人有4个子女 1个儿子 3个女儿 儿子是老大一直与老人住一起 2003年老人去世 没有立遗嘱 由于老人生前房产只买了60% 剩下40%由2女儿购买 其他子女同意 也写了协议 协议内容大致是:经子女协商 同意2女儿购买40%的产权并且将房产暂时归于2女儿名下 最后遇到房屋过户 拆迁 补偿费 都归孙子 孙子给其他子女相应的补偿。4个子女
奶奶有7个子女。85年之前,我父亲和奶奶还有叔叔共同住在我父亲购买的房屋内,当时没有户口。拆迁过后,分到了政府分房。当时里面有三个户口,奶奶是户主,还有叔叔和父亲的户口。90年,叔叔单位分到了房子,将户口迁出去。2001年,奶奶去世,私下里其他亲戚有开过会关于房子的问题(父亲没有参与,现在又亲戚不承认此事)
我收到法院给的传票,是三弟告我和妹妹,起诉理由:1.三弟自称在父母生病住院期间最孝顺,共拿出40多万余元用于给父母治病,要求在父亲房屋被卖之时能够将这40多万余元归还给他。2.三弟称因自己户口在父亲这里要求多得父亲房屋分割款。3.三弟称自己曾在父亲买房时给父亲4万元,要求在我和妹妹所得房屋分割款内各支付他2万元
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后,被告放弃应得继承份额,原告以现金补偿被告并取得全部产权。请问这算买卖行为吗?被告取得现金,是否应交纳20%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应交纳,有没有具体的文件条款来证明,烦请提供。万分感谢!!
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后,被告放弃应得继承份额,原告以现金补偿被告并取得全部产权。请问这算买卖行为吗?被告取得现金,是否应交纳20%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应交纳,有没有具体的文件条款来证明,烦请提供。万分感谢!!!
律师您好 我家兄妹俩个 我是妹妹我有一个比我大十几岁的哥哥 在我未成年时哥哥已经结婚 父母为了不叫他们有负担就在他们婚后商议跟他们分家 当时父母盖有两处房子 父母分给哥哥一处 分家单上写着叫他们先行继承自立门户 还有一处就有老人使用 百年后再由子女继承(分家单上没有写我 我未成年就跟父母一起居住) 可是母亲在
您好,我家有套爷爷留下来的房屋一直是我家居住,当时只有一层,后来自己加盖了2层。最近房屋拆迁,家里的6子女公正了房屋的分配方案,即原来最开始的那层面积6个子女共分,老大和我平分上面的2层(当初建房的时候老大出资过)。可最近3个女儿拿出爷爷的遗书说3个儿子年轻时打爷爷,财产儿子没份(没有公正人),遗书的真实
爷爷有6所房子 有两儿两女 A儿为长子已过世,且有两儿子 (本人为A儿的大儿子) B儿有一儿一女 C女已出嫁已过世 有一儿子 D女已出嫁有一女儿 爷爷生前口头承诺 A儿B儿都能拿2所房子 剩下2所分给两女儿(当地风俗出嫁女不能分) 爷爷意外过世没立遗嘱,奶奶重新发牌 如下:ABCD各拿一所 剩下两所等政府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