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12月2日入职现在这家公司,入职职位是“网络营销员”,部门是销售部。2011年3月这家公司给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8月1日-8月12日本人因在礼仪考试中考试得最后一名被体罚去售后部洗车。2011年8月13日,被调去行政部要求本人开发OA工作流工作属于程序开发工作。2011年10月本人以劳动强度加大为由要求工资提薪并购买社保,行政部找到本人口头承诺对本人考核一个月(即11月份),11月份给本人加工资到某个数。11月底,本人找行政部,问考提薪核结果,行政部给本人写了提薪申请表并签字,同时也调整了部门为行政部,职位为"OA工程师",而且这张表常务总经理已经签字。并已经转到财务处按这个工资方案计算了工资。12月底本人到出纳处拿11月份工资时,发现还是按提薪前的工资方案发放工资。后来找行政部给的答复是该方案在财务计算工资后转到总经理处审批时发现后否决了该工资方案。12月27日本日以“工资太低”(本来也是因为没有社保但没写上)为由提出辞职。请问本人现在是否可以以未买社保和改变劳动内容未补签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资赔偿一年一个月工资。
台资企业欺负大陆员工,变相要员工自己辞职,达到公司不进行经济补偿的目的
杭州友高叉车公司,是香港上市的友佳集团的分公司,今年遇到经济危机,厂里开始大量裁员,先裁工作年限短的,对于3年以上的实行挤兑政策,把你调到很差的部门,目的让你自动辞职,公司不用经济赔偿。我有个朋友在那里工作7年了,从生管调到去做油漆工,合同签的是生管,这种情况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在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现在公司裁员把我辞退,一起辞退的还有35人。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而且没个月公司扣除本月工资的10%作为年底奖金,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怎么补偿?如果产生纠纷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条文来争取我的利益。
你好! 我是2007年4月进的公司,最近的一份合同是11月30号到期,到期后公司不予我续签合同,是否应该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应该怎样计算?谢谢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本人于1986年1月参加工作,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最近单位改制,我找到单位,他说单位在1989年说已我终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是单位的职工了,他们这样做符合相关法规程序吗?我不旦不知情还没有得任何经济补偿,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能得
公司违反劳动法,不签合同,不上保险,员工不受30天限制提出马上辞职,并要求公司赔偿,除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和补缴保险外,还能有1个月的补偿和半个月的补偿(入职4个多月)吗?
你好,我是正式员工,工作时间为试用半年 正式3个月,因为公司 安排到上海出差,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去,如果企业辞退我,我会得到什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