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被限制自由24小时,还被采集了指纹、掌纹以及拍照,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的两位亲戚骑电动车在下班途中,被一辆横穿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车撞了,事故是由于开车司机边打电话边开车造成的,撞倒人后还没停车,是有人追上去叫喊才停下来的。 造成的后果是:一位亲戚摔倒时,头部着地,牙齿摔断,腰部挫伤,右手袖子被压入车轮,幸亏及时右手险些被撵断。另外一位亲戚是摔倒腿部受伤。 对方说自己刚才开车时在打电话,没看到人,也不知道自己撞倒人了。当时双方发生一些争吵,对方还找人来,来的人扬言是我亲戚违反了交通规则,还要打人。 他们第二天到交警队处理,交警的处理结果是:对方负全部责任。 在事故中,对方发现她车子的后备箱凹进去了一小块,她说是我的亲戚踢坏的,交警说这个不属于交警的职责范围,让她报警,让110处理。 当天晚上因为被撞伤,警察打电话给他的时候,他去医院看病了,就没有去派出所。所以就另外再通知时间了。 第三天下午,我亲戚接到警察的电话,叫他过去做笔录。到了那里后,警察就给了他一张传唤证,后来让他把随身物品都交出来,手机也关机了交给他们,就不让他出去了,然后就一直问他有没有踢车子。在接受问讯时,我的亲戚多次向警察提过自己是被对方的车撞了,是事故的受害方,并未踢对方的车;而且报警那时,对方也和警察说过没有看到我亲戚踢她的车子,只是怀疑是我亲戚踢的。但警方一直要他承认踢车的事情,而他在向警方讲述事情来龙去脉的时候,却和我亲戚说:不要说那些,现在是问你有没有踢车,踢了的话,赶快承认,不承认的话就没的出去的。后来我亲戚提出与对方肇事司机对质时,警方却置之不理。 在当天问询完之后,我亲戚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让他回家。他询问过警察:这种被限制自由的情况是否是属于拘留或拘禁。警察给出明确的答复是:不是拘留,也不是拘禁。但警察却又说不出这是什么性质的限制自由。 他追问警察:既不是拘禁也不是拘留,那现在问完话,我就可以回家,如果再有事情的话,可以电话通知我的。但是警察给出的回答很出乎人的意料:打电话给你们,半小时都不来,我们都不要吃饭了。 所以,晚上他一直被关在派出所的一个小房间里。第二天上午,他被叫去录指纹,掌纹,还拍了照片存档了。到了下午,距离头天进去的时间满24后,警察因没有证据,就让他回家了,他们说要是找到证据了,还会随时叫我亲戚过去的。 事情的大概就是这样的,想请问各位老师一些问题,恳请各位老师赐教! 1、警察的做法侵犯了我亲戚的哪些权利?他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鉴于不公平的对待已经出现,如果下次他们再找他过去,他该怎么办? 3、在接受传讯时,警察有权利仅凭传讯证将当事受害人扣留24小时吗? 4、在这种情况下被录指纹、掌纹还有拍照,是否侵犯了合法公民的权益?(或者:是否是只要进了公安局或派出所,不管有没有违法违规,都会被定性为不良对象,被要求去录指纹和掌纹及拍照片存档?) 5、这种指纹和照片被存档之后,是不是构成了不良记录,对以后有没有不好的影响? 5、对方司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是否构成了故意肇事罪,和肇事后逃逸罪?我们可以提出怎么样的赔偿? 6、对方的人故意过来闹事,是否构成了蓄意闹事,故意伤人罪?
我是一名刚上班两天还末签合同的员工,在晚上加班时坐同学的顺风车回宿舍途中被一部小车撞伤膝盖,伤口蛮长的,缝了12针。因为从来末遇到此类事件,不懂得如何处理,我当时去了医院,我同学就自作主张签了协议书,没有立案,我完全不知情。因为我同学的摩托车当时也踏上了黄线,撞我的那部小车车主只赔了250元而已,其它的医
我没有犯法,被带到公安局拍照,抽血,按指纹。他们这样做侵犯我合法权吗
我是温州洞头的,在柳市这边工作,是近年刚过来,公司也没有提什么暂住证的事情,想下都是一个市的也不会要这个吧,可是28号晚上来了几个警察说查暂住证,我没有,把身份证给他们看,他们有几个说 不用办了,有几个说先带回去先。后来还是去了,他们说办下证很快就回来。可是去了就不一样了,感觉像是犯法了被抓过去一样,
开发商私自在已经全部出售的房子上加层是否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私自在已经全部出售的房子上加层是否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所买的房子为15层楼,已经全部出售,购房合同为15层,但现在开放商已经在15层上加层,并且出售了一部分房,留了一部分自己用(开发商自称)。
我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我一直在我爷爷家住,我叔叔监管我,退学后家里让我当保安,我在上个月中不当保安后,家里不让我回家,我工资由家人保管,半个多月不给我生活费。现在把我赶出家门,并且威胁我,我再敢回家就找人打我,我没任何经济能力,我没有任何办法,我该怎么办?不偷不抢完全没有办法去生活。
她父母都在 监护权是否可以给舅舅 舅舅在监护权上去限制她的自由是否合法
就是她舅舅一开始不认她上学 后找居委。经过调解 去公安把监护权给舅舅。舅舅在她上学放学去接回家后不让出去就是出去也找人看着。这是否对未成年人的自由有什么法律上的过错
与男方相识一年生了一个女儿,现在男方离开了我并且不愿意支付我女儿抚养费,我可以告他什么吗?又该如何维护我女儿的应有权益
2000年我和丈夫在此房结婚,居住至今,并按月缴纳房租,房子是公产房,是两个独厨,承租人是我婆婆,但我们各自缴纳各自的房租,而且都有各自的独立户口。 2月9日傍晚,我丈夫的二姐闯入我们家,打人砸物,把我们赶出家,并把门锁换了,冰天雪地也不让我们拿衣物,更不让我们回家。 此问题我们该怎么应对,请求法
我是公司一名统计员,我本职工作负责处理各种单据,数据统计和日常各种报表,还有其他一些文职类工作,每天忙得不停,只领了1300元工资,然而公司最近借口为了优化资源,节省开支,辞了保洁员。制定了一些规定,要求我们每天早上上班之前来给他们扫厕所和楼道,在我们忙着本职工作没空去清扫的时候,他们办公室检查发现没有
我前男友偷拍了我的一些照片(裸体),现在他用手机把这些照片发给了我现在的男朋友,他还扬言说要把照片发布到网上,把照片洗出来贴在街上,寄到我家和男朋友家。我真的不知道要怎样来阻止他这样做,来保护我自己!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不应侵犯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应与宪法相抵触。
我看了许多对集体组织成员的界定建议,发现以下常被忽略的问题:1、与以出台的法律相冲突。2、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两点都会给今后的司法运用与判定带来很多麻烦。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另有:“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必须注意以上两点;否则会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