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2012年1月几号辞职,现在就1月份的社保问题咨询一下,我所在的单位会不会给我交2012年1月的统筹和住房公集金?
我于09年11月进入公司,3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已经2年多时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们购买社保。2012年公司准备开始给我们购买社保。但要求我们写申请,才购买,否则不于购买。员工自愿不买的也要写申请。但两份申请上都要有如果违反公司制度和管理安排,都是要承担违约责任,要将公司当年承担的社保部分作为违约金赔偿。这个
我所在公司为一民营企业,总公司在四川,分公司在重庆,我在分公司上班。2009年6月5日进入该公司,6月6日调到重庆上班,一直到今天,在这一段时间内,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类的,是全日制上班(计件工资),有时每周上班6天半,平时加班没有加班费,当初老板给的工资还算可以,就没有说什么,打算就这样做两
我是04年进的公司,一直工作至今,没给交社保,签的合同也只是签了自己的名字,上面也么别的内容,我想现在辞职,提前30天写书面报告,请问律师.辞职后我能要求补缴04年到现在的社保吗,同时要求8年的补偿金吗,谢谢了!!!
问题1:一个人(一个身份证)可以交两份社保吗?如果是以哪份为准的了? 具体情形:我以前在一个公司上班,交了一个月的社保,后来我自离了,现在到新公司还可以重新买社保吗?以前的社保我不要了,可以重新办理吗? 问题2:公司的社保一般什么时候去交这个月的?是当月还是下月?国家对这个有规定的吗? 问题3:试
我姑父是东莞一企业的员工(以前在国企工作社保一直是自己一人在交),但因公司的原因他们所在的分公司现要拆除(对其员工未作任何的安排),而公司一直未对员工购买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自己以前所交的部分社保费!
律师您好,我是浙江丽水的,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你一下,我之前是没有工作的后来进入一家事业单位里的食堂工作,就是负责他们的午饭供应,工资按月结算,当时也没有签订什么合同,后来一干就是13年也就是到今年年底,在这13年期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一切社保,根据《劳动法》有一条是说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已
我现在户口在深圳,一直以来都在深圳交的社保(公司和个人都有),现在我准备辞职离开公司,回去老家清远发展,但是户口暂时不打算转移回去,请问,第一,如果我回到清远,暂时没有工作,请问如何继续交社保?因为之前是公司交一半,自己交一半,现在如果失业,是都要自己交全部吗?第二,如果回到清远有新单位了,又如何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