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杨**【二姐】处因病去世,留下房产一处,【小儿子】我 1997年出资以我父亲的名义购得,当时我与母亲、父亲生活在一起,2001年【母亲】与父亲所住地段拆迁,我【大姐】叫我去单位另外租借一套房子准备给我母亲及父亲居住。可是为了照顾我二哥【当时由于肝硬化需要照顾】,我【母亲】选择住在我出资以我父亲名义购买单位集资房便于照顾我二哥,我作为子女遵从了母亲的愿望,把自己出资所买的同心路的房产无条件给我母亲和我父亲居住达7年之久,我母亲和我父亲一直住在我出资以我父亲名义购买单位集资房到因病去世止。而我则另外向单位租住了一房,一共租住达5年,2006年我又购买以我名义向单位租借的房屋一套。,由于单位福利分房政策,不允许职工有2套福利分房,我母亲因此就一直没有把我以我父亲名义购买的单位集资房过户给我。。现在我大哥和大姐想让我拿出5万元给他们几个分,我应该怎么应对呢 当时我父母拆迁的时候,我大哥有一套空置的房屋而没有让我父母住,而我大姐的却叫家里条件不是很好的我去单位租借一套准备给我父母住。后来由于房子政策,允许我买下现在的租住房,现在他们看见我有两套住房了而眼红,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我母亲在我二姐处因病去世,留下房产是我 1997年出资以我父亲的名义购得,当时我与母亲、父亲生活在一起,2001年我母】与父亲所住地段拆迁,我大姐叫我去单位另外租借一套房子准备给我母亲及父亲居住。可是为了照顾我二哥【当时由于肝硬化需要照顾】,我母亲选择住在我出资以我父亲名义购买单位集资房便于照顾我二哥,我作为子女遵从了母亲的愿望,把自己出资所购买的房产无条件给我母亲和我父亲居住达7年之久,我母亲和我父亲一直住在我出资以我父亲名义购买单位集资房到因病去世止。而我则另外向单位租住了一房,一共租住达5年,2006年我购买了以我名义向单位租借的房屋。,由于单位福利分房政策,不允许职工有2套福利分房,我母亲因此就一直没有把我以我父亲名义购买的单位集资房过户给我。。现在我大哥和大姐想让我拿出5万元给他们几个分,我以我父亲名义购买的房产现在大概也就值13万左右,我应该怎么应对呢 当时我父母拆迁的时候,我大哥有一套空置的房屋而没有让我父母住,而我大姐的却叫家里条件不是很好的我去单位租借一套准备给我父母住。后来由于房子政策,允许我买下现在的租住房,现在他们看见我有两套住房了而眼红,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1999年兄妹三人共同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一套供父母两人居住,07年、11年两位老人相继去世,按理作为继承人现在对该套房子,三人应平分处理。但现在出现一份所谓“遗嘱”,是当时母亲所留意思将房子留给女儿。若遗嘱有效房产该如何划分,遗嘱无效如何划分?
20岁收养子5岁 当时没办理相关手续 养子20岁结婚生子至今50年来没赡养 养父养母 养父去世后 养母把遗产赠送给外孙子产权证也改外孙子名字至今已经有6岁 当时养子不知情 现在养母也去世 但养子拿张养父手写遗书说要留一半给他 他向法院起诉告外孙子 但养父手写遗书是没有公证过的 这样官司外孙 养子起诉现在产权人
我父亲小时候因家庭条件差,而送给自己亲大姨妈抚养,亲爷爷奶奶年老逝世时我父亲回去处理两老后事。后来因家庭琐事与二个亲弟媳妇(两兄弟已故)闹矛盾,在当地地方律师事务所签订如下协议:将亲爷爷、奶奶名下的房屋连同宅基赠与我父亲,并加盖当地地方律师事务所公章,当事人签字及压指纹,并且有在场人证明。现在该房屋
甲和乙结婚后生有三个女儿。乙去世后,甲又和丙结婚,丙带有两个儿子。甲已于36年前去世,丙已于18年前去世,乙的三个女儿没有对甲和丙尽过赡养义务。现在甲有一处房产要拆迁,乙的三个女儿将丙的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财产。请问乙的三个女儿能拿到该房产的多少份额?
父母将房屋口头留给我(长子),原因有二:弟弟从16岁就在青海石油局工作,妹妹家里住房比较宽裕,我长弟弟7岁、妹妹11岁,对父母承担的服务比较多,因此父母将房产留给我,并由我出资购买,同时口头告诉弟妹。父母去世后,于2001年我们兄妹通过协商一致,并写出书面协议。一致同意父母房屋遗产由我继承,我考虑到兄妹情意
武汉青山区老宅基地是父亲的名字(86年8月30日村登记表),2010年6月村、街双实登记写弟媳的名字、(弟媳一直和我父母住在一起,父母去世前没有遗嘱)我和姐不在现场,不知情,我和姐也从未放弃过遗产继承。(1997年12月母亲去世,2003年7月弟因公车祸去世,2003年12月父亲去世) 登记后的后果是造成多子女家庭父母去
我祖父(80年前)遗给我父亲(儿女三个)和么叔(一个女儿)平房136平方米的房屋,我么叔的女儿要全部得或者各一半要前面(门面)这样合法吗?我们的分割方法有:按父亲辈分各二分之一,在前面门面的少后面的20平方米;按我们这辈分就各四分之一.请告我怎么办?
父母现均已病故,留下70年代修建的没装修的住房(60平方米)二室一厅,本人二姐弟,姐姐从70年代初就到外地工作,平时很少回家,父亲从60年代就生病,母亲从2006年摔断了腿,双老生活不能自理,几十年来父母直至病故都是由弟弟二夫妻照顾,其中有四年时间,儿媳的工资都由父母领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父母有工作,不存在经
老人有4个子女 1个儿子 3个女儿 儿子是老大一直与老人住一起 2003年老人去世 没有立遗嘱 由于老人生前房产只买了60% 剩下40%由2女儿购买 其他子女同意 也写了协议 协议内容大致是:经子女协商 同意2女儿购买40%的产权并且将房产暂时归于2女儿名下 最后遇到房屋过户 拆迁 补偿费 都归孙子 孙子给其他子女相应的补偿。4个子女
奶奶有7个子女。85年之前,我父亲和奶奶还有叔叔共同住在我父亲购买的房屋内,当时没有户口。拆迁过后,分到了政府分房。当时里面有三个户口,奶奶是户主,还有叔叔和父亲的户口。90年,叔叔单位分到了房子,将户口迁出去。2001年,奶奶去世,私下里其他亲戚有开过会关于房子的问题(父亲没有参与,现在又亲戚不承认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