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告),帮对方私人公司做销售,做了将近两个月,在上门讨工资时对方不但不给还把我打了一顿,随后我妈知道了,就把对方公司的办公室杂了,现对方公司老板(原告)以起诉我们,要求赔偿!(杂坏的所有东西原告说一共1万,但我们苏州派出所以把损坏物品拿到我们苏州物价局做了估价,一共才1500左右),他欠我工资(底薪加提成大概7000左右,不过没有签劳动合同,口说也无凭),想咨询下这种官司的走向是怎样,我答辩状应大概写些什么,在此拜谢!!
一直都是在外跑销售,对门市的经营都是妻子管理,而她在这期间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了很多外债,并且这些钱没有用在生意上,而是还她在其他借的高利贷,自己也没有享用到这些钱,如今导致生意破产,家庭已经离婚,离婚协议有对债务的安排,有自己本人签字生效的由自己赏还,但是现在她已经出外打工,债主要求我还这
大舅和小舅二十多年来都没有照顾过外婆,二十多年来都是妈妈在照顾,外婆和二舅还有二舅的两个小孩!我爸妈离婚后妈妈回外婆家照顾外婆,外婆要把财产留给妈妈 但是舅舅他们去法院做假证说妈妈从来没有照顾过外婆,还说妈妈控制了外婆外婆才把财产给妈妈的!着该怎么办
我母亲病逝,父亲再娶,现住房是我爸爸是户主,上面还有我母亲的名字(房屋共有权人),百年之后父亲仙逝,那女人也有房屋一份吗,望给予详细讲解
2008年新的劳动法出台,电力局就将为他工作几十年的(没有档案在电力局即非正式)的员工分割出来称为农村电工(他们这部分人一直在乡下的供电所里维护、追费、抄表等一线工作)。当初分割出来的有四百多人当做农村电工,而新源农电公司也是在08年通过茂名供电局等高层领导同意由四百多人的基层农村电工加各层领导集资成立的
近日收到法院传票,关于我家一处未装修但住人过的房产的卫生间渗漏到楼下造成他卧室吊柜发霉,柜内衣物被损。之前社区出面调解过,双方赔偿数额分其大,调解不成功。所以他诉讼请求:1.衣柜重做费用11680元,2.柜内衣物损失6000元,3.误工费及车马费500元,4.我方支付起诉费用。所依据的是物权法第七章第九十二条。 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