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2008年新的劳动法出台,电力局就将为他工作几十年的(没有档案在电力局即非正式)的员工分割出来称为农村电工(他们这部分人一直在乡下的供电所里维护、追费、抄表等一线工作)。当初分割出来的有四百多人当做农村电工,而新源农电公司也是在08年通过茂名供电局等高层领导同意由四百多人的基层农村电工加各层领导集资成立的股份公司。所以当初的局长割怕他们造返,闹情绪就在08年8月份招聘了60名农村电工(招聘书上写着是适用期、培训三个月过后就可以按排到基层供电所里维护、抄表追费等基层工作)作为后备人才!而那四百多人当初与电力局是签定买断工龄的合同专而和新招的六十人一起在08年八月份签定新源农电公司的合同。培过后续而新招聘的60人当中有半人就被按排到基层所去上班工作了,一半还留在公司做工程。2000广东省成立了省农电厅,所以就将下面的基层的农村电工档案都接收了进去,然而电白县的却只放了400百名农村电工的档案放上省农电厅里,而新招的那60名却没有放去,电白县供电局当时理由是由于农村电村电工人数太多了所以这新招的60人省农电厅里没有名额。茂名供电局的理由是说当初没有同意新源农电招聘这60人!所以这事一拖就是一年,然而这60个人就在公司里做工程了。到了今年尾要发东西过年了,基层所里的(400多人)省里都有预算回来,发了很多奖金和福利品,而那60人却一点都没有。现在局里的领导就是不打算认这60人是农村电工,只说60人是新源农电公司的员工。请问他们这种说话是对的吗?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大家的工资都是新源农电发出,算不算是同工不同酬呢。还有一问题是招聘时是农村电工,说好培训后可以按排到基层去工作,可是到目前却没有实现,反而落成了只是公司的员工而不是所以农村电工!请问如果那60人要想变成和那400多的农电工一样的待遇,要通过什么样的正确途径来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正义感~(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1-12-29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