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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财产纠纷
财产纠纷 一直都是在外跑销售,对门市的经营都是妻子管理,而她在这期间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了很多外债,并且这些钱没有用在生意上,而是还她在其他借的高利贷,自己也没有享用到这些钱,如今导致生意破产,家庭已经离婚,离婚协议有对债务的安排,有自己本人签字生效的由自己赏还,但是现在她已经出外打工,债主要求我还这些欠款,自己是否该承担这些债务。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张宏兰(重庆-合川)
提问时间:2011-12-28 12:4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12-28 13:11
如果用于家庭的债务,你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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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但是这些不是用于还债,而是拿给她爸爸炒金条去了
回答:
这要举证.
追问:
这是在几年前金警队就留有案底,她自己说了钱拿去怎么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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