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厂家签合同时服装是折,如果合同到期完不成是折,但经营中厂家把折扣降到折,降折是因为厂家把服装零售价提高了,但现在我跟厂家签的合同到期厂家全把折扣提到折,同时原来的特价品(滞销品进价折和折)也提到折,请问他们是否侵害我的利益,我如何维权
我想为我哥咨询下劳务方面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哥现在在柬埔寨搞基础建设(放电线),他的上级是包工头性质的(他自己都还不清楚,几个都是熟人带的,上上级是中国的公司,这个知道)。他们上班性质不一样,早上出去晚上才回来,这期间一直都在工地, 10月29上班途中车子半路刹车突然失控,当时又在下陡坡,司机第一次叫他跳车
我是单位的外聘合同工,一个多月前因公在一次工作中,意外被钢材压到脚,二个脚脂及部分脚骨全部压断,经伤残鉴定为八级。我现在四十多一点,有二个孩子。现面临就要出院了,我还想在这个单位做,我如何向单位提出赔偿呢?赔多少呢?
我们是闸北新梅太古城二期的动迁居民,我们家房子为公房,面积大约是33平米,现在有叔叔(户主,属于他处有房对象)、叔叔的儿子、我、我女儿和一个非亲属外人共计6人户口在里面,我目前无房子,妻子为外来媳妇(已结婚四年,动迁组说属应安置对象),现在请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我最大的保障可能是多少?因为我跟叔叔
公司是IT行业,规模不大。今年6月份之前一直在上海工作,后来公司搬到深圳,工作地点也变更到深圳了,但公司注册仍然是上海的。现在公司以亏损为由单方降薪30%,并未征得我们的同意。但签订合同时所有人员统一是3000元,实际发放工资均超过3000,有的上万。降薪是按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计算的,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维护
2010年10月份中旬,我来到该公司,该公司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经过半个月的培训,我被公司派往北方边境口岸从事销售工作。刚到公司时,公司领导承诺外派就转为正式员工。临出发时公司领导变卦,要求我在边境口岸上待满2个月才能转为正式员工,所以出发时就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购买5险。到口岸工作2个月后,
房权证上是我的名字,可最近我的丈夫想加上他的名字。我和我丈夫的感情一直很不好,因为他在外有外遇,我一心想把房子留给我的儿子,我的儿子已经十岁了,如果把房权证改成我儿子的名字,如果我们夫妻离婚了,儿子判给他,房子会怎样,能否维护我儿子的利益?怎样维护我儿子的利益?我是改成我和我丈夫的名字,还是改成我儿
我有一商铺于2011.12.10日签订两年期出租合同。由于商铺位置较好,有多家租户竞争。由于熟人的关系我以略低于其他租户要求的租给了现在的租户并收取6000元的房租补偿机会收入(另签一张协议)。合同,协议都已都、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签订,并且收取租金及机会收入。2011.12.12日租户要求退还其6000元机会收入,我没答应。
自来水公司的下级领导向员工收取办公费,卫生费符合法律规定吗?应不应该个人出,卫生都是每个人有自己的区域。怎么维权?向上级什么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