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家共有七姊妹,原居住在老房中(约150平米,有土地证)。后来,由于居住条件受限,父母要求由子女出钱重新修建。因老大、老二自己已购房自住,我在外省工作,均未出资建房。全家人召开家庭会签订了一份协议并签字盖了手印(我因在外,未参加),大意是老房估价14000元,七姊妹每人2000元,由出资建房的四兄妹补偿给另外三姊妹各2000元。后由四兄妹出资十多万修建了五层楼房,四兄妹各一层,父母一层,由其中一兄弟以四兄妹的名办理了房产证(父母无)。今年由于房屋撤迁,政府按1:1.3比例进行补偿,四兄妹均获得了价值七八十万的住房和10多万的安置费。我父母和另外三姊妹均什么未得,特别是父母成了真正的无产者。请问我父母该怎样得到他们的财产,另三姊妹应当得到四兄妹的经济补偿吗?
我是北京市宣武区的普通居民。我父亲是去年2月去世的,留一套小四合院11间房是父亲的名(私产),生前一直由哈本人管理。我有一姐一哥,后我哥擅自掌握了我父亲的一切 家产。今年我母亲在4月又过世。现我哥想要整体房屋的45%和父亲的全部存款、还有出租房的房租,我姐跟他协商过,可他态度仍很坚决,他这样做合理吗?我姐现
婚前购买按揭房,在耍朋友时个人向女方家庭借了三万元用于购房,且个人出据了借条,结婚一年离婚,离婚后共同生活了两年半,所有债务及按揭款均由一方履行,另一方未履行任何债务,而离婚后共同生活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努力把家庭重新建立好,育有小孩一个三岁半 ,但在此期间一方感情不忠,且书面作了承诺,承诺放弃离婚协议
我09年3月份结婚,8月份买的房子,首付了15万,当时我父母借了8万给我们,但是没有借条。贷款了15万,每月在他工资里扣除,房产写的他的名字。2010年3月在他的要求下我在单位办理了5年的离婚协议。4月份怀孕,11月25日在医院早产,剖腹产生下一女儿。由于生了女儿,在月子里我就备受婆婆的辱骂,他还对我提出了离婚,我为了
房屋拆迁前产权是父亲的,儿子结婚后和父亲共同居住,后来住房被拆迁,买新房时,拆迁补偿款不够买新房钱,父亲是老人,不能贷款。由儿子贷了一部分补足,由于买房人才能贷款,房契只能写儿子的名子,父亲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并未借给儿子,新房是共同财产,共同居住。儿子要离婚,父亲的财产权利如何保障?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农村婚后房屋拆建重新建造房子,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家有夫妻、小孩和一个老人(奶奶)。比如现在的房子值100万,难道是每人25万吗?被拆建的房子补偿的钱以及村里分得的钱怎么算?
家有夫妻、小孩和一个老人(奶奶只有一个儿子)。比如现在的房子值100万,难道是每人25万吗?被拆建的房子补偿的钱以及村里分得的钱怎么算?另外,谁先提出离婚与财产分割是关系吗?
此房屋为婚后单位分房购入,房款是我和丈夫共同分担,房主是丈夫,丈夫突然去世没有任何遗书,现婆婆是否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