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劳动者月工资是800元,地区最低工资是400元,劳动者工资被无故克扣后剩350元共3个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实际应该是多少补偿?工资与补偿共应得到多少钱?
工作已满13年,在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得的经济补偿在法律法规上是如何计算的?
沪港合作企业,工作已满13年,第14年的合同是2007年9月21日至2008年9月20日,尚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已签属我们单位的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现在面临单位经营困难,面临经营性裁员,也可能企业破产或关闭。 请问 1...我在目前2008年8月27日和2008年9月21日签订新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在受劳动合同的保护程度上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叶菁,女,42岁,5年前在某公司应聘收银员,通过面试,也进行岗位培训。缴了600元收银担保金,公司至今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5月6日下班后,突然接到通知,让我第二天不用来收银了,三天内去餐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离职。我找到公司领导协商,说明无意去餐厅工作,如果公司无法按排我收银,就解除我们的合同。公司拒绝我的请
律师你好,向你咨询一下有关劳动争议的申诉。 是这样,我一年前到天津一家企业任副总,当时谈好税后薪资为6000元。一年后我现在离开了公司,在此期间公司未上任何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单休未付加班费,综上所述,我计划和公司进行索赔。向你请教如下: 1。我的标的额应该在多少。2.如果请您来代理(包括仲裁,一二
因政策煤矿关闭,厂方未给予任何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仲裁庭裁决仍和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不属于仲裁庭受理,希望请个律师。(该厂有11人未解决)因这几个月没工作,所以根据法院判决下来的金额的20%-30%,作为律师的报酬。
现劳动仲裁决定书已判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本人支付双倍赔偿金,单位拒绝支付,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法院不支持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本人如何主张赔偿金? 法院现给我们双方调解,建议我接受一倍补偿,同时法官告诉我,法院不处理赔偿金的问题,只支持应得工资和加班费等,建议我向劳动监察
我是2002年3月在某单位开始上班工作的,原合同是3个月签订一次,后来转为了两年签一次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但用人单位未发放书面通知的的情况下,突然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是按2005年后进行的补偿,在以前2002年至2004年未购买各种任何保险,月工资加其它福利加奖金有1643元,请问罗律师,这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