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劳动争议补偿
劳动争议补偿 叶菁,女,42岁,5年前在某公司应聘收银员,通过面试,也进行岗位培训。缴了600元收银担保金,公司至今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5月6日下班后,突然接到通知,让我第二天不用来收银了,三天内去餐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离职。我找到公司领导协商,说明无意去餐厅工作,如果公司无法按排我收银,就解除我们的合同。公司拒绝我的请求。说不想做就是你自己辞职。我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的人也说公司有权调动我的工作,不能给与经济补偿。请问我能争取劳动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肖汉跃(江西)
提问时间:2010-05-07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