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一般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1年12月20日(2011)京门法民(劳)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800; 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9年至2011年带薪年休假工资1176.96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8年9月2日入职被告处工作,任职客房部领班,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但是由于被告未给原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拒绝支付加班费,导致原告在2年多时间里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损失,原告于2011年7月5日离职,离职原因为:未足额缴纳社保(没有社保),没有加班费。原告在被告处工作合计2年10个月,离职时的月工资为1600元。 原告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仲裁,认定原告自2008年9月2日至2011年7月5日期间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应享受带薪年假,被告未安排原告上述期间带薪年假,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09年至2011年带薪年休假工资1176.96元,支持了原告离职时提出的“没有加班费”的理由。 原告于2011年7月4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核办公室查询的社保记录显示:被告于2008年9月2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未给原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了原告离职时提出的“未足额缴纳社保(没有社保)”的理由。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4800元。并判令被告按照劳动仲裁向原告支付2009年至2011年带薪年休假工资1176.96元。 不服法院一审的理由:未判定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事项,实现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一份
前面劳动争议对方公司一审败诉并上诉,我方应诉可以要求一审没支持的权利吗
前面在这平台提问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审法院判决用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我方没上诉,主要是没时间怕麻烦,还有律师讲一审是合理的。现用人单位上诉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本人的失业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我方应诉可以要求一审没支持的这部分权利吗?因为一审的二倍经济补偿远不能弥
我老公在用人单位做了一年多,用人单位都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申请过去仲裁,但由于被申请方提供的证据不全面导致仲裁结果与我主张的要求相差太大,我希望上诉到法院,但我不知道上诉的费用由哪一方出,敬请专业人士据指教
请问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满意,二审是否必须聘用原律师?可以另聘律师吗?
请问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满意,二审是否必须聘用原律师?可以另聘其它律师吗?(遗产继承方面)
请问一审判决离婚案件里未作判决的共有财产上诉时是否可以请求。
RT,一审中对部分如薪金收入等未作判决(诉请中确实未明确提出),这部分薪金是否应该法院依职权在判决离婚时做分割呢?如果判决离婚,但是这部分共有财产未作分割,在上诉中是否可以请求发回重申或依法直接判决?谢谢
给晋江市法院和晋江市公安局的一封检举信, 事情的起源是2010年4月24号左右,在福建省开启的一次严打飞车抢夺的行动中,在晋江市新坊脚村一个出租屋里抓获一批飞车嫌疑人文正权.文正兵.付三等人现已判决,本来这个事情就这样完了的,但是在这伙人被抓后几天,外面的人不知道是他们什么人叫一个《海鹤》的是开老虎机的想找
请问一审判决离婚了,但是财产分割不服要求上诉,是否可另案处理
律师您好,一审在7个月后终于判决了离婚,孩子女方在7个月前,放到奶奶家后再没有看望,随后提出了离婚诉讼,有纠纷的是房产,是使用权房,当时买这套使用权房子的时候,本人卖了自己婚前房子(发票都在),用所得加上女方家里给的20W(有借条),支付了房费。如今判决下来,房子归女方所有,做价140W,各得50%,20W每人承
一审中原告(我)向法院委托做伤残鉴定,被告保险公司不服,现要上诉到中等法院要求我重新做伤残鉴定,这样
一审保险公司不服,现提出上诉,一审中法院驳回保险公司要求重新做伤残鉴定,那么二审中保险公司还能要求我重做伤残鉴定吗? 二审中该如何答辩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