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的劳动法出台,电力局就将为他工作几十年的(没有档案在电力局即非正式)的员工分割出来称为农村电工(他们这部分人一直在乡下的供电所里维护、追费、抄表等一线工作)。当初分割出来的有四百多人当做农村电工,而新源农电公司也是在08年通过茂名供电局等高层领导同意由四百多人的基层农村电工加各层领导集资成立的股份公司。所以当初的局长割怕他们造返,闹情绪就在08年8月份招聘了60名农村电工(招聘书上写着是适用期、培训三个月过后就可以按排到基层供电所里维护、抄表追费等基层工作)作为后备人才!而那四百多人当初与电力局是签定买断工龄的合同专而和新招的六十人一起在08年八月份签定新源农电公司的合同。培过后续而新招聘的60人当中有半人就被按排到基层所去上班工作了,一半还留在公司做工程。2000广东省成立了省农电厅,所以就将下面的基层的农村电工档案都接收了进去,然而电白县的却只放了400百名农村电工的档案放上省农电厅里,而新招的那60名却没有放去,电白县供电局当时理由是由于农村电村电工人数太多了所以这新招的60人省农电厅里没有名额。茂名供电局的理由是说当初没有同意新源农电招聘这60人!所以这事一拖就是一年,然而这60个人就在公司里做工程了。到了今年尾要发东西过年了,基层所里的(400多人)省里都有预算回来,发了很多奖金和福利品,而那60人却一点都没有。现在局里的领导就是不打算认这60人是农村电工,只说60人是新源农电公司的员工。请问他们这种说话是对的吗?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大家的工资都是新源农电发出,算不算是同工不同酬呢。还有一问题是招聘时是农村电工,说好培训后可以按排到基层去工作,可是到目前却没有实现,反而落成了只是公司的员工而不是所以农村电工!请问如果那60人要想变成和那400多的农电工一样的待遇,要通过什么样的正确途径来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呢?
我们公司新招二十个新员工,在招聘时人事部的招聘人员口头说工资试用期三个月每月三千包住宿舍和电话费一百,但实际是工资二千没有宿舍没有话费,我们没有当时的口头证据,现在又要签劳动合同他的合同只写基本工资其他的奖金绩效奖之类又没写,如果我们不辞工有没有补偿的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亲戚,别人请他去做房子,协商好价格后。我亲戚又叫了四个朋友过来一起做,完工后工钱平均分摊。有个朋友在施工过期中,堕楼导致骨折。请问这次医疗费用应该又谁来负责,我亲戚和他四个朋友属于雇佣关系嘛?
我于今年4月在公司应聘,试用期三个月,7月1号转正并签了劳工合同2年,但是现在公司由业绩不好为由叫我即可走人,(注:附加合同上写明如果业绩不达标者可以做降级处理)到现在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九个月,请问我可以要求工资补偿吗?能补偿我多少呢?
经人介绍,去深圳演出,承包人是一个叫柯翰文的老板,他说好的我们演三场给我3000元的报酬,我们演完时他说把钱打在我们的账户里面,可是至今都没有任何消息,都一个多月了,他没有打钱也没有给我们发过任何信息,这类事情我们要怎么办?
本人与2010年九月一日与远洋金枪鱼钓签订合同。 在大连某海洋渔业公司某船从事海上作业,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每天超时工作达18小时,并对我等劳务人员非打既骂,可以说受到非人待遇,我意图终止合同,遭对方无理拒绝,并以各种理由对我实施扣留,长达9个月。回到大陆后无理拒绝支付工资。
尊敬的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农村的一名普通农民,我们那边是有买主收购樟树(绿化树木)那天我们几个农民一起主要负责樟树的开挖工作,那天我叫上了同村的张三(化名)李四几个一起挖树,(按照没人每天150元报酬),在作业的时候,树木倒下来压到张三了,当时送到医院,诊断为神经压伤,住院1个月,期间我积极照
我是一个工厂的员工!我到这工厂来的时候老板和我讲的待遇是每个星期一天假!每天8小时!当时也没签合同!只是后来让我们写了自愿放弃劳动保险!说每个月补贴我们200块钱!现在我们每天都是12小时!并且每个星期的一天假也没有了!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