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刘先生 乙方:袁女士 丙方:刘先生的儿子(也是户主) 乙方(是二婚)嫁入甲方家后 当地房屋拆迁 ,乙方 不能分的平方 ,但是可以自己出钱买平方,甲方的平方全部给予了丙方(也就是他儿子),乙方嫁到成都来的时候户口没有拿到当地,所以乙方买平方的时候名字是写在丙方的户头上,现在乙方把房子分到了,但是房主的名字是丙方的,现在丙方想让甲方住这套房屋 ,但是乙方不愿意(原先个人出钱买这套房子的时候打算是给自己的娃娃住的)。这套房屋总55平方 45个平方是国家补助给乙方的(乙方因为属于 挂钩户 这45个平方也是给了钱买的)还有十个平方也是从甲方亲戚手中花钱买的。原因就是这样 ,想问一下这套房子全权是乙方出资买的她有权利把这套房的户主名变更到她的名下吗? 急急急 谢谢···
我房屋被高速建设占用,高速指挥部划地安置我在集体安置地,安置的地基比老地基多72个平方,我也补交多余面积的款,后来高速指挥部把这块测量给别人了,我们也去找高速指挥部的领导反映这事情,但领导却不给我们处理。对于我事,我该怎么办?
92年拆迁,我和我母亲及姥姥作为被拆迁人,安置回迁房(一直没有买,是公房)。户口本上至07年之前,均只有我们三人户口,姥姥的其他子女各有自己的房产,07年我舅舅把户口迁进来,并和我们一起居住在这套公房里,请问将来我姥姥没了,我舅舅能承租么?这房子将来怎么处理?怎么才能把承租人变成我?其他户口不在这的姨妈舅
我与两年前,在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按照协议约定已经预付了80%房款。协议规定剩余房款在交房时再一次付清。现在已经可以拿房了。但房主因为这两年房价已经比我当初购买时上涨近一倍。所以房主现在反悔。要求把我两年前付的80%房款退还给我。说因为上海市有规定,拆迁安置房在5年内不允许转让。就是上法院我
您好: 我家是农村户口,户主是我丈夫,在宅基地上建房一套,是我和丈夫共同出资建造,家中另有老人,一直赡养至今,现遇村里拆迁补偿,老人有要求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使用权,请问法律是否予以支持,有何依据? 谢谢!!!
本人出生在农村,1990年10月于宁波市江东区居民结婚,当时户口不能迁移,后来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农转非,本人1999年4月29日迁移户口,承包地以家庭户为单位也分到,2002年土地被征用,安置补助费无分文。按照鄞政发[2002]24号文件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是否可以享有?按照1993年1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条例》第九条规定,
我于2009年从他人手里买了一套安置房,现在可以办理房产手续,但卖房人迟迟不去办理并以此要求我再付费用给他,我该怎么办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房子没有产权证,合同是否有效
我家再包括父母8口人,1953年因需要住房,由我二哥签字代理租赁了直管公房四间。一年后二哥全家搬出并退租了他住的一间房。剩余房由其他成员继续租住至2009年拆迁。我二哥在以后的58年中,再未居住。其中有三年时间到外地工作并转出户口。也从未履行过承租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都是实际居住人履行的。也从未对实际居住人的
2004年因亲友家规划拆迁,并在2005年1月与当地拆迁办签订协议,补差约3.5万可分配到90平方米安置房。家人于2005年3月与亲友签订购买该安置房协议。因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安置房在09年时才予以建设。至2011年12年交房。未取得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当时协议规定以当时作价19.5万购买安置房,一期先付15万,末款4.5万待交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