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判决书在河南省高院2010年度“万起案件评查”中已被列入典型的重大瑕疵案例,主要是通过查阅卷宗得知审理存在多出违法:1、违法采信副院长张社军自己与被告单方作出的建筑勘验报告原告不知情;2、判决书中称,经询问建行审核人员的证言,事实上询问的并不是该工程结算审编人员,与本案无关,况且又是篡改的证言。2010年5月14日发回三门峡中院再审,2010年11月11日再审后已经查明被告行使的撤销权已经丧失,由于张社军袒护被告达到长期赖账不还的目的,至今不给判决!原告联系电话:13703863317
你好,我们准备在三门峡火车站附近铁路家属院买套二手房,有房产证是25万,户主是铁路的职工,如果现在过户,按照三门峡的政策,整个费用需要多少? 还有个问题,不知道有没有土地证,没有土地证的话能买吗?
问题一:从《判决书》与徐社成自述,为什么手段恶劣,数额特别巨大85.9万元,其中30万敲诈勒索未遂,十年以上的案件,为何只轻判为5年,3年,2年,1年?这在司法界也为罕见! 问题二:我从头自尾看了几遍,也没有见第一起敲诈9000元的物证,和30万元未遂的物证,难道在合同上有载明,或是口头说的,如果说是口头说的就有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