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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清丰县“徐社成”案件的几点疑问与思考?
河南省清丰县“徐社成”案件的几点疑问与思考? 问题一:从《判决书》与徐社成自述,为什么手段恶劣,数额特别巨大85.9万元,其中30万敲诈勒索未遂,十年以上的案件,为何只轻判为5年,3年,2年,1年?这在司法界也为罕见!
问题二:我从头自尾看了几遍,也没有见第一起敲诈9000元的物证,和30万元未遂的物证,难道在合同上有载明,或是口头说的,如果说是口头说的就有争议了,徐社成说是刑供的结果。
问题三:这些钱款是分四次给付的,有的是电汇,而且日期都是有一定间隔的,好像是一年的时间,按常理徐社成敲诈第一次时,就应该诉诸法律了,对方是有一定实力的公司,这点儿常识该有吧。
问题四:《判决书》中说有几次报警,报警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报警的内容也没有,就能认定是“徐社成”等人有问题了?
问题五:如徐社成自述:拦的哪辆车,车牌号多少?打的哪个人?叫什么名字?现场在哪?光模糊说在阳邵,在阳邵什么地方?什么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没有,拦车打人这么大的事儿,当地肯定有围观的群众,谁证明?还是双方口供印证?这也太草率了吧?
问题六:如“徐社成”所说:合同签订前向对方交2万元保证金,为何没写入判决?有“白兴顺”真名实姓的派出所所长陪同请客为什么不写入判决?该案曾经清丰县公安局认定当地政府调解为什么不写入判决?
问题七:据“徐社成”本自述:专案组都重新认定了,还不能再审,人家都依法申诉两年了都没有结果,还怎么申诉啊???上访吧,当地政府稳控,呵呵见笑了,我也是个法律工作者,班门弄斧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张旧票(河南)
提问时间:2011-10-08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