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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窦娥冤”,今有“徐社成”110网既然刊登了我的案例,我来揭露案件真相!
古有“窦娥冤”,今有“徐社成”110网既然刊登了我的案例,我来揭露案件真相! 首先感谢各们律师对我朋友的回复和支持
我叫徐社成,是该案件的当事人,从我的《判决书》中也不难看出,其实情况是这样的:该案王增民,徐社成等人与对方签订合同前曾向对方交2万元保证金,并由清丰县警察局古城所所长白兴顺陪同在濮阳联华请的对方的客儿.一年之内连续签5份合同,纠纷发生后,被清丰县警察局认定为民事纠纷,建议到法院打官司,对方找交通厅关系,河南省交通厅委托清丰县公路局,公路局委托并曾经当地政府调解结案,后被强权强行认定为敲诈勒索85.9万元,分别判王增民等人5年,3年,2年,1年刑.当事人不服,去年上访全国人大.一个案件敲诈勒索没有具体的时间,没有地点(现场在哪儿),也没有说拦截的哪辆车,车牌号多少?打的哪个人,叫什么名字?当地的目击证人也没有,仅凭刑供就这样认定了。还可以从《判决书》上看出“任贵亭”几乎没有参与此案,连对方也没提供任贵亭参与的证据,那“任贵亭”为什么判了1年,那就是任贵亭被关了快1年了,不判就得国家赔偿,就得追责。再者侦查结段当时如果没有任贵亭的口供就形不成两个人的口供,对其余人员没有辐射力,没法抓捕其余人员,所以濮阳市警察局侦查员程广恩,鲁豫对任贵亭/王增民采取了刑讯逼供,然而非事实,他们问不出拦的哪辆车,打的哪个人,当地人也没有见到此事的发生,完全是无中生有,指鹿为马的结果。2010年3月份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了以何艳丽副院长为组长,以审监庭庭长祁安民为组员的专案组调查5个月后,认为该案仍为民事纠纷,当时确实治过了,并把该案做为冤案递交到了濮阳市政法委.
对我无罪被判刑,我很平静,同时为我国的司法界纵容犯罪行为,感到很痛心。我不感到自己的行为很羞耻,那些真正的罪犯,防碍司法公正做伪证者,徇私枉法者应该感到彻夜难眠,罪恶滔天,羞愧难当。那些“唯命,唯上,不唯实者,应该受到人民的唾判“!各位正义的律师,谁能站出来扳倒该冤案,徐社成跪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社成说法(河南)
提问时间:2011-10-06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