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都属于上班时间,而在中午吃饭时间出了生病死亡又不算工伤这合理吗?
我爸是一家国营企业的高成管理员,由于我爸一直都患有膏血压,所以单位的人就对他的工作时间安排特殊,他每天没有固定的上班时间,但如果单位里的机器有问题,不管是晚上几点或在吃饭都必须去修理,但在2005年元宵节这天中午我爸因头痛回家休息,结果是老血栓突发去逝在家里,平时我爸的上班时间单位说的是不定时,但我爸病
我公司一员工在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提前下班回家,在途中受到意外伤害(伤害原因不明,有两种可能,一是交通事故,二是自己摔倒。)。请问这种情况公司需要负责任吗?
昨天晚24点左右,我公司一员工向班长说身体不舒服,要班长帮他干下(注:该员工是煤发炉拉煤工,在正常生产时,每小时要拉5-6翻斗车,每拉一车要5-6分钟,拉到煤发炉上煤斗边可休息2-3分钟,把煤倒进煤斗,按煤斗电动开关,煤斗会被卷扬机提升至煤发炉顶端,并自动倒入煤发炉内,按下降开关,煤斗降落,再去拉下一车煤,如
王凯一直在小肥羊酒店工作已有三年,事情发生在12月15号夜11点小肥羊酒店每月都会举行员工聚餐,王凯正常是晚上九点下班但由于下班要聚餐,一直吃到晚上10点30分左右,才骑电动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遭遇意外,抢救无效死亡,这算不算工伤,想请位律师帮我们打这官司,可以的联系一下。 现在交警法医已经认定是自己摔倒,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