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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不舒服,回家后死亡
员工上班不舒服,回家后死亡 昨天晚24点左右,我公司一员工向班长说身体不舒服,要班长帮他干下(注:该员工是煤发炉拉煤工,在正常生产时,每小时要拉5-6翻斗车,每拉一车要5-6分钟,拉到煤发炉上煤斗边可休息2-3分钟,把煤倒进煤斗,按煤斗电动开关,煤斗会被卷扬机提升至煤发炉顶端,并自动倒入煤发炉内,按下降开关,煤斗降落,再去拉下一车煤,如此重复。)夜班是从16日晚20:00开始上班的,昨天夜班生产基本正常。班长让他休息了一个多小时,到17日凌晨1:30,班长问他怎么样,他说好了点,并去上了厕所,回来后,班长让他回家休息,并交代他去医院看病,检查下。他回答:检查没问题,17日晚班还来上班,没来上班就帮他请假。走时,班长看他和正常人一样。
门卫反映:17日1:50左右,一个人推着电动车来到门卫门口。当时门卫室的门和厂大门、小门都是关着的。门卫问:是哪一个?他回答:是我。门卫看见他后又问他为什么回去,他说肚子痛。他刷了卡后(经查,是17日1:51刷的卡),门卫特意用遥控器开了厂大门,他出大门后,骑电动车走了。门卫看他与正常人一样。
但17日下午约13:30,他老婆等家属找到公司,说他在17日早6:10,被旅客(注:他家开餐馆+旅馆的)发现倒在卫生间门口。打120送医院抢救,抢救后,医院说死亡。死亡时间大致在17日5:20-6:00。
他家属20余人到公司吵闹,说我公司在16日晚24-1:50,为什么没有送他到医院?为什么没有打电话通知他家属?要我公司负责任,赔偿。
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经报110,请镇镇府领导出面,给了3.8万元给他家属(他家属强烈要求的),同时提出要赔偿50万元,明天下午由镇镇府、我公司、他家属三方协商。不达到他们的要求,就要把事情闹大...
请问:这个事情,我公司负什么责任?他家既然是开餐馆+旅馆的,24小时家门口有人(他家属自己说的),他17日1:51骑电动车回家,最多到2:15到家(他家到公司的距离为2.5公里左右),但直到5:20-6:00才死亡。在这中间的近3-4小时,他本人、他家属就没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WC867……(浙江)
提问时间:2011-10-18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