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前夫于今年3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在一气之下将财产和房子全都给了对方,孩子也由对方抚养,并达成了协议。事后感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面显失公平,前夫也对孩子不负责任。后与前夫商议,将房产户头过到我的名下,孩子也有我抚养。我想问问,现在双方重新达成的新协议能否替代原有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益。是否需要重新到民政部门或到公证处公正才具有法律效益?
结婚后夫妻双方签定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益(此协议不违被法律条文)
我老公生性暴躁,有家庭暴力婚姻本已走了离婚边缘,男方一直求和解为了孩子身心分分健康我想与老公签定一系列协议再一起生活,比如他以后再动手打人骂人就无条件的把孩子的抚养权让给女方等.如果这样双方都签字按手印了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是要到公正处公正才有法效.感谢指点帮助. 要写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格式怎么写啊?再次
夫妻双方希望签订一个债务各自承担的协议,请问自己拟定的协议,签字后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没有,请问应该怎么办?
私人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受伤方还能重新起诉吗?
律师您好:两人由于口角产生纠纷,一方致另一方受伤,经医疗鉴定为轻伤害,事后双方私下共同签署了赔偿协议约定好了赔偿金额、伤者不再起诉等事项,双方签字、按了手印。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受伤方再以赔偿金额或者伤情恶化等理由重新起诉能胜诉吗?
我们结婚3年有1个儿子2岁多,虽然经常吵架,但是感情还是不错,因为他父母兄弟的干扰,经常叫我老公和我离婚,我老公左右为难,他家人都说只要我同意不要小孩什么时候都可以走,我生小孩的时候身体不好选择了剖腹产,很难生第2个了,所以我更不想失去小孩,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和老公想好了写一份协议,为了我们以后可以安心
双方协商互换商品房。一方是公积金贷款(西环房),一方是一次性付清房款(柳邕房)。但双方暂时不过户,换得西环房的当事人希望继续以原房主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偿还剩余贷款。等将来还清贷款后,双方再过户。
双方协商互换商品房,一方是公积金贷款的(西环房),一方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柳邕房)当双方协议暂时不过户,换得西环房的当事人希望以原房主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偿还剩余贷款,等将来还清贷款后再过户。此协议是否有效?
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 我奶奶在2006年去世,留有一共产住房,在离世后,该公产房由我出资将产权改为私产。当时继承财产的人还有我的2个姑姑,1个舅舅!该房产权当时市价在2万元左右,可提供证据。我补交3万元后变为私产。但是没有急着变更房证,还是我奶奶的名字。因在购买该房产权时曾经全员坐在一起商量过该房产问题
某村村民自己修路,村民甲的路线要经过村民乙所承包的责任田与责任山林,村民乙的路线同样要经过村民甲的责任田,于是甲找到乙商量达成口头协议:双方都修路,各有损坏,互不阻拦,把路修通。结果甲比乙早修,当乙修路时甲开始阻拦,不让通过,经过第三方人协调乙的路得以修通,但是路通后甲不让乙车辆通行,并在其路上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