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朋友: 您好! 我是山东潍坊的。2011年12月13日我的孩子在学校踢足球与同学发生矛盾,班主任老师是这样处理的: 一、班主任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和造成的精神损害 1、12月13日中午,班主任老师用她的电话,让体委给我们打电话。体委大声急促的对我们说:”阿姨,不好了!出事了!某某的耳朵出血了!”(耳朵外皮出了很少的血),而老师解释不亲自给我们打电话的原因,是在给孩子的耳朵擦血。(用不上一分钟) 2、12点30分左右我们估计着班主任老师应该吃完饭了,便给她打了两次电话。该老师都没有接电话,给我发了以下信息:“我们开会,稍晚些打给您。”后来我于13点和15点30分,分别给此老师发了2条信息,表明了我们对上述事情的关注态度和想到与我的孩子发生矛盾的那个孩子家去的意思。我们盼望着早点接到老师的电话,却一直熬等到20点30分,也一直没有等来她的电话,这一下午让我们寝食难安,坐卧不宁,焦急万分; 3、下午,上第一节课时,班主任老师讲完话之后,以让同学们看看发生矛盾的两个同学那个更优秀为名,让全班同学走上讲台,在两个孩子的名字下面写正字,我的孩子得到的赞成票多于那个孩子。(不解决当天发生的事情,化解两人之间的矛盾); 4、当天20;35班主任老师的电话给我爱人打了过来,接起电话,里面传过来的又不是老师的声音,而是她们班的班长,她没有提我孩子上午发生的事情,而是在老师的授意下说起了我孩子与那个同学的是非,她说完了就把手机传给下一个同学,连续有十名左右的同学在手机中向我们评价了我的孩子。我的孩子拿起手机时已泣不成声; 二、对孩子精神损害的反映 5、我的孩子回到寝室时,在走廊里一会哭,一会笑,一会唱歌,寝室长看到他反常,便给班主任打电话,班主任并没有过来,而是在电话中和孩子说了几句话,真不知孩子这一宿是怎么熬过来的; 6、第二天下了第二课,班主任老师当着同学的面对着我的孩子说:“你是从四楼跳下去呢?还是跟我到办公室谈谈?(竟然有这样的老师用这样的方法找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谈话) 7、12月14日早上我把此事对一位心理老师说了,她说班主任老师的这种做法对孩子的伤害很大,让我中午去看看孩子,不要说什么,拥抱一下就可以。为看孩子我几次打电话,给班主任老师她都没有接,最后,通过别的老师才找到她。她却对我说:“你不放心啊?我提醒你,别让孩子感到受了多大的委屈。让孩子自己面对这些事情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 以上问题,除第五、第六条、(当时不知道发生这俩件事,班主任一直都没有主动对我们说)第七条以外,我已向学校的领导反映了,该校领导则认为是老师的方法不当,想的不够周到。 请问,您认为校长说的正确与否? 班主任老师上述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侮辱孩子的人格和对孩子造成精神损害? 我该怎样做才能不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劳驾赐教。 谢谢您! 您的朋友 2011年12月25日
我在学校上课迟到,班主任罚我钱充当班费.不知道班主任的这种行为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第5点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这个是法律依据吗?
: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2008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我校2002年毕业的女学生并确立恋爱关系(我是2005年参加工作的,不构成师生恋)。 这个女孩我通过接触发现其身上有很多恶习让我无法忍受并继续恋爱,在7月、8月间,该女孩想和我分手,我都同意并接受,但是后来因为心软而又复合。但是在今年9月中秋前,该女孩因为自
对方到处向各个阶层领导汇报说我吐她口水。包括有一些同事。领导虽然都是说有汇报但没有亲眼看见,但在我们发生争执时却采信了她的说辞。害的单位同事很多人都那么认为是真的了。给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也给我的名誉造成很大的伤害。我想请问?我能告他吗?定什么性质?谢谢!
上世纪九十年代,郭某任淮安市楚州区泾口工商所所长,该所下辖流均、泾口、博里三个乡镇。 九六年五月间,由于市局下达的收缴任务比较大,再加之受其它工商所都添置了办案交通工具的影响,该所也想添置办案交通工具,苦于无钱,后经和辖区内三个乡镇的食品站协商,请求资助。流均、博里食品站同意各出资30000元,泾口
前段时间一直在玩一款游戏,因为各种原因,没时间,准备把游戏帐号卖了。谈好买家,说银行直接转账,结果没转并通过一些语言及文字上的手段片区帐号资料并做了修改,虚拟物品丢失,价值大约1500元左右。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网络诈骗,我是否可以在行政机关立案?我现在保留有他的文字记录,这些是否可以作为立案的证据?
王某,25岁,于2004年12月20日潜入某市棉花仓库,意欲搞点棉花回家缝制棉衣。不料,该棉花全都被打捆万百余斤的大包,王某见搬不动,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想烧断捆绳后搞几包小包棉花回家,结果在烧棉花捆绳时引发了棉花仓库起火,将该棉花仓库的棉花全部烧光。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几天前,我当时无聊,就在线上想跟一个女网友聊天,而这个网友,问我有没有女朋友,有的话就不能和她聊天,我当时无聊就说没有,实际上我有的,然后我和她聊了一天吧,然后我女朋友在登我QQ时,发现了这个情况,我女朋友以为我骗了她,就问我,我说我没骗她,她说要看我们的聊天记录,但是她没问我
经理对员工有偏见,工作分配不均,且经常在晚上八九点打电话给员工逼迫工作。经常威胁员工说如不完成任务就走人,实际合同并未有相关的规定。对员工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情绪失常不稳定。另外,经理为了想逼走员工,还造谣说其他同事经理对员工的工作不好,评价很差,没有任何贡献。请问以上事实是否经理是否已经构成对员工
我的朋友是做车财保险业务员,因客户到续保期存有侥幸心理没有按期续保,我的朋友也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巧的是出了交通事故负全责死亡,其家人不知是非找业务员寻衅闹事多天,甚至在业务员家大门前贴白纸穿孝烧冥纸贬损人格尊言,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我的朋友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