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是否对别人构成了诽谤或侮辱罪?行为如何界定?
我是否对别人构成了诽谤或侮辱罪?行为如何界定? :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2008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我校2002年毕业的女学生并确立恋爱关系(我是2005年参加工作的,不构成师生恋)。
这个女孩我通过接触发现其身上有很多恶习让我无法忍受并继续恋爱,在7月、8月间,该女孩想和我分手,我都同意并接受,但是后来因为心软而又复合。但是在今年9月中秋前,该女孩因为自己去相亲认识了别人,遂正式第三次提出分手并在两人交谈时大骂了我全家后愤然离去。
我分手后十分难过,就在我个人的QQ空间中写了一篇关于我恋爱失败的日记并收藏到个人QQ空间中。没有想到昨天,该女私自登陆了我的QQ空间并查看了该个人日记(日记中没有指明任何人姓名,只是讲述了我在恋爱中的失败以及一些种种让我无法忍受的事件)。该女看后打电话对我进行了长达10分钟的辱骂并扬言要到单位向领导举报说我侮辱了她并要到人民法院起诉我构成侮辱和诽谤罪。
我好痛苦,这本来是我在个人QQ空间的日记,她拿出来打印后交给很多人传看。而且日记中没有点名任何人,所列句句事实,但是苦与这些事情都是恋爱中二人在一起发生的,没有证人,有些事情无法考证,但是日记里面没有任何恶毒攻击她人身权利的句子,都是在责怪我自己,可是她确拿此要挟并扬言要让我丢工作。
请问我是否构成侮辱或诽谤罪?该行为法律如何界定?(法律条文我看过了,不太明白自己的情况)请帮助!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ibmsoh……(河南)
提问时间:2008-09-24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