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合资公司上班,有签约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每月上班25日。计日上班的。。如果25天上满了不来上班就扣绩效奖。另外周六上班按照平时的工资计算。 我想问的是:1.合同上写是25天记日上班,不是按月计算,是否合法? 2.周六上班不是1.5倍薪资,是违法这个知道。但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去劳动监察队举报还是怎样? 3.公司经常随意改动上班规律,有时候2周连续上班,但周末工资也按平常计算。对于这样的情况,我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如何做? 谢谢!!
关于劳动报酬方面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求专业人士解答!!!急急急!!!
A在一个餐厅上班一年零七个月的时候提出辞职,口头的那种.和我一起辞职的还有另外的二名同事B和C,根据他们所谓口头上的规定我们是同时提前一个月的辞职,但是他们说只能有两个下个月正常离职,另外一个要两个月后.这个月内因特殊原因,同事B已经离职了,还有A和C在上班,按实际情况是B应该是二个月后离职的那个.所以就出现了只能A
工作时间:一个月休4天,休息日不能是星期六,天 星期一到五10点-19:30,期间吃饭两次,每次半小时(既是工作8个半小时) 星期六,天8:30-21:30,吃饭两次,每次半小时(工作12个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58小时 公司是私人商店,进入该店前,说,试用5天后签劳动合同,目前20天,我已经多次要求,但都以太忙等借口没有和我签 现在我
我在上海一家模具公司上班,上海基本工资960,但公司是这样为员工结算工资的,基本工资450,岗位补贴400,加班费为3.75元,且双休日加班也和平时加班一样为3.75元,但公司有个效绩奖金,一般为400到1200之间,效绩奖金几乎没有依据,也就是公司想给多少给多少,没有我们也没有办法,这想问下我可以要回我的加班费吗,未足额
我于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0月15在黑龙江*集团*研发中心开叉车,属临时用工,当时达成协议工资150元/天,法定假日双倍。可昨天我接到通知去领工资的时候,却是这样支付我的: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0月15日,雨休2天,合计:3600元。我们当时是口头协议,没有形成书面合同,请问各位律师:他们因为下雨就完全扣掉我们的工
我于公司工的合同是2009年7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和2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大部分的双休日于法定假日加班的工资都没按合同上的工资与劳动法规定的倍数给足我,合同到期后他们也没有与我正常续签合同,这样的情况下我申请劳动仲裁我要怎么举证,现我手中只有这1年半的劳动合同与4个月的工资单~公司的排班是手写的在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报酬的问题,我是07年9月也就是毕业后立即参加工作的,由于从事的职业特殊,当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说明月工资只有1400(不除保险),但是单位领导要我写保证书,关于工作年限必须在5年以上,工资待遇也协商是1200一个月,无奖金(因为还未拿到医师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拿到执业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出的内部文件有没有法律保障呢?出文件的领导说:这个文件是给看而已的,不实行的!所以我们都很郁闷!文件里面这么说: 1、连续工龄(指在本公司工作世间,下同)已满一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我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引发劳动仲裁,在裁决我胜,2011-11-9号公司收到的裁决书,后来去起述了。但我一直没收到开庭通知,昨天去法院查了,说是公司号去起诉的时间是2011-11-17,受理时间是11-30,12-23日在某调解室进行调解。 在此请问各位律师大神: 1.这是诉讼调解,还是诉前调解? 2.是诉讼前的必须程序么
我是一名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09年4月起担任某经贸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的主管会计,同时担任该经贸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物业公司和监理公司的主管会计,经贸公司基本无经营业务,主要工作在物业公司,任职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同我协商报酬问题,我接手时,前任主管会计没有建立账簿,也没有结账,只转给我一些
请问在同一个公司同一种工作,职工做的最少发的工资最多。青工做的第2少发的工资第2多,家属工做的第3少发的工资第3多,而外用工做的最多是职工的2-3倍发的工资比职工,青工,家属工都少并且职工,青工,家属工都有劳保,外用工几乎什么都没有,这样合理吗?同样的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