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并未清算完毕。债权人是否可以找合伙企业股东追讨债务?
本人几年以前和几个人一起创办了合伙制企业。途中将企业承包给其中一位股东。 随后企业亏损严重。该股东以企业名义向民间借款20多万。企业倒闭后。该股东失踪。我和其他股东将其诉到法院。对其讨要欠款50余万。法院文件已判决生效。最近被法院告知。那名失踪的股东在其独自经营企业时所借的款项的债权人将我和其他股东告上法院所要欠款。因为也了解过一点法律知识。想问问各位律师先生。企业并未清算完毕。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越过企业而找股东追讨债务呢?因为在前面所说。我和其他股东已经将那个失踪了的股东告上法院。法院也判决生效了。是不是说明在这笔钱未追回来之前。企业仍然是算未清算完毕呢?那么因为只有我一人在城里有座房产。也仅有一座与家人一起所住的房产。法院是否就可以将其强制拍卖?拍卖完以后我和我的家人就没地方住了。而其他股东因为没有在城里有房产所以并未收到法院的传单。这样我是不是很冤枉很委屈。钱又不是我欠的。找又找我一个人。我真的感到很委屈。麻烦各位律师先生。帮帮我。怎么能保住我的房子?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合伙制企业的债权是否属于企业的财产,是否与债务相抵,如果可以相抵,是否法院要等到企业债权实现,才能对股东进行追加债务责任.或者,债权债务相抵后不足部分,由股东承担.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同一人是什么意思?能解释的更清楚些么?
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后还不能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剩余欠款债主是否还可以继续无时限的追讨?
我与2003年2月在建设银行宝山支行贷款23万按揭购买蓝鸟轿车一辆《3年期,首付10万,含沪车牌》。此后由于个人原因无力偿还,于是建设银行宝山支行在2003年8月起诉到宝山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宝山法院执行庭经调查后确认我没有工作和经济收入,无偿还能力,也其他财产,所以决定将我按揭购买的蓝鸟轿车强制执行并通过拍卖后
律师你好,感谢各位对我的回答。关于{{我想由五个人一起组成一个合伙企业经营,同时用合伙企业的名义发展会员的方式来集资,因为大家想进行小额投资,又不想放下现有工作来参加经营,而且我想合伙人太多也不利于 权,责 的分配和管理,这样不管有多少人投资,都是单个会员与合伙企业的权责关系,不知是否有法可依。}}回答说
某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未有资料显示其已经清算完成。清算期间该公司拥有的债权是否可以被集团公司无偿划转到另一公司?
问:债权人B企业可以在哪个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申报这100万元的债权吗?
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债券人A企业尚未支付债权人B企业的100万元货款。随后,债权人A企业分立为C企业和D企业。后来,C企业和D企业分别破产。
问:债权人B企业可以在哪个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申报这100万元的债权吗?
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债券人A企业尚未支付债权人B企业的100万元货款。随后,债权人A企业分立为C企业和D企业。后来,C企业和D企业分别破产。
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欠银行贷款100万,经股东决议,决定把本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车间分出去,另成为有独立法人的保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