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11年10月2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于2011年11月11日结束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结果10、11月份工资一直到12月23日才让领,结果发现11月份工资中多扣了近500元,原因是11月工作不满半月,所以社保中的公司部分也要承担,请问是否合法?另外,本人5月底入职,但公司一直未补交6、7月份社保,请问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本人已打算申请劳动仲裁,请问需要保留哪些证据?谢谢了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4年了,在我的再三催促下,今年7月才给我买了保险,现在年底结算,还要把这半年的费用从我的工资中全部扣除,这样合理吗?我怀孕了,明年5月生产。也不能闹翻,不然明年没法报销生育补贴了。 4年也都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有什么证据去维护合法权益呢?
您好,我是今年三月份离职的,离职时今年的社平工资还没有出来,社保规定今年社平工资未公布时离职,就要按社平工资的100%补缴社保,那么单位把应该单位补缴和我自己补缴的部分全部都扣在我自己身上,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员工离职后,公司误给多缴交一个月的社保金,该金是否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
本人在**公司就职,于4月初提交的离职申请,离职日期到4月10日,今日原来公司的人事部告知我公司误给我己缴交了5月份的社保金,现要求在我到原公司缴纳整月全部的社保金760元,请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补充下,我的新公司说是三个月试工期后,一并连之前的保险补交了~可是现在原公司这样的行为
在我们公司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中明确有产假及产假工资,在已经发放到工资卡上之后,等我回到单位报销生育金,单位却从中扣除了3个月产假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在单位也存在过没有扣除产假工资的情况,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有没有违法劳动法。 我应该如何维护权益,需要通过哪些部门帮忙处理?
我与3月7日入职,7月份公司给我交社保:4、5、6、7、8月共计5个月保险金,因为超过三个月需要交付违约金,公司多交4百多,我个人多交2百多,加起来一共731元多,现在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要求我个人承担多出的金额,基于她个人的情感她个人帮我承担一小部分,我不明白公司这样处理是否合法?前提是:面试时老板承诺把试用期保
我们原来的单位因为没有为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在社保局要求补齐以前欠下的保险时要求员工自己承担单位部分。我们认为单位不购买保险已经是触犯了劳动法了,而要求我们自己承担单位部分就更不合法了,请帮我们看看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对的行为?
公司签订合同强制性要求自己交养老和社保,工资却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理?
上班大半年,一直未签订合同,最近公司要求交养老和医疗保险,必须签合同和强制性交保险,不交的话正式工转为兼职,没有每天的基本补贴,但是我们的基本工资并未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按小时计算的,请问公司是否合理,我们能怎么办?
已通过试用期,公司口头答应转正,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却要扣除工资里面个人支付社保的部分!
已通过试用期,公司口头答应转正,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却要扣除工资里面个人支付社保的部分!请问我改如何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