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女士时装大衣5万件,单价100元;甲方应于10月30日前向乙方预付100万元,乙方应于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大衣2万件,12月10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00万元,而乙方应于次年1月15日前交付第二批3万件大衣,甲方则在收到该批货后的15日内付清余款200万元,双方一旦出现纠纷,提交仲裁解决,
在出租房东西被盗,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MP4 1.房子已经住了有半年了,出租房从来没有被盗过(房东说词) 2.整栋房子未安装监控系统 3.女房东一天都在出租房,家里一楼有麻将桌,有时候房东会和别人一起打麻将,房东说他在屋子里一天都没有看到陌生人或者有人拿着东西出去 4.房子有2个出口,一个是正门,一个是侧
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甲方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办)将人防工事隐蔽房租给乙方,合同中约定“如甲方因战备需要,收回工事隐蔽房,乙方应无条件归还甲方”在租赁期内:省,市人民防空办通知,要求建立“****”人防工程指挥所,原告将诉争的人防工事房屋作为应急指挥所,解除合同。乙方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按照合同法中的“因
我公司于2010年5月5日将一台价值两万的钢琴交付桂林市翁氏八达物流公司由桂林市托运至河池市大化县。办理托运手续期间曾要求支付贵重货物保价运输费,并声明该物品属贵重物品且是易碎物品,但其据收贵重货物保价运输费。期间我公司曾多次提到该物品的价格并告知其该物品属易碎物品。但是物品到达大化后验收物品时发现所托运
2009年1月天柱国营林场将全州有名的十里冲猪场承包给两名职工。承包期五年。2010年4月承包人向国营林场申请要求终止合同,申请中提出的是发生了不可抗力的疫情,猪场不能运行,要求终止合同。承包人在跟林场签订合同时也预测到了会发生疫情,他们在发生疫情后也治好了部份猪并出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适合不可抗力的条款?
我在该房屋内入住刚好1年,今年2月续租。 3月厕所地板向楼下漏水,房东不愿负责,说是我弄坏的,希望我出一半钱。(厕所从入住以来就有积水现象) 5月找房东希望他维修去年就坏掉的空调,该空调已经老旧,起码10年以上了,房东不愿意,还是要我自己负责。 出租房自然老旧现象是该由谁负责?如果是房东,他抵赖不愿意我该
我家昨晚跑水,物业早晨5点多通知我,水从户门流入电梯,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物业公司是否有巡楼人员,电梯门口是不应该做高一些,让水从步行梯流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