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物品搬运造成的物品损坏

物品搬运造成的物品损坏 我公司于2010年5月5日将一台价值两万的钢琴交付桂林市翁氏八达物流公司由桂林市托运至河池市大化县。办理托运手续期间曾要求支付贵重货物保价运输费,并声明该物品属贵重物品且是易碎物品,但其据收贵重货物保价运输费。期间我公司曾多次提到该物品的价格并告知其该物品属易碎物品。但是物品到达大化后验收物品时发现所托运物品外包装基本完好无损,但是其内部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损。该物流公司是否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hai……(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0-05-09 19: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