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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搬运造成的物品损坏
物品搬运造成的物品损坏 我公司于2010年5月5日将一台价值两万的钢琴交付桂林市翁氏八达物流公司由桂林市托运至河池市大化县。办理托运手续期间曾要求支付贵重货物保价运输费,并声明该物品属贵重物品且是易碎物品,但其据收贵重货物保价运输费。期间我公司曾多次提到该物品的价格并告知其该物品属易碎物品。但是物品到达大化后验收物品时发现所托运物品外包装基本完好无损,但是其内部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损。该物流公司是否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hai……(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0-05-09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