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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个属于不属于不可抗力?

这个属于不属于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甲方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办)将人防工事隐蔽房租给乙方,合同中约定“如甲方因战备需要,收回工事隐蔽房,乙方应无条件归还甲方”在租赁期内:省,市人民防空办通知,要求建立“****”人防工程指挥所,原告将诉争的人防工事房屋作为应急指挥所,解除合同。乙方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按照合同法中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请问 省,市人民防空办通知属于不可抗力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31……(重庆)
提问时间:2009-08-1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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