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子是2008年1月交的房,到2010年7月才办理的房产证,请问延期办证的违约金应如何计算?合同约定在交房720日内因出卖人原因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应得到多少违约金?
法律支持那种赔偿计算方式:总价x0.3%x天数
还是总价x0.3%
望有经验的律师予以答复帮助!!!
我是07年4月份在承德-德生美地湾景买的房子,当时签合同时约定的交房时间是08年10月31日,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期间我们好多业主曾多次去找过开发商,开放商有的说今年5月31日,还有的说是6月30日,他们根本就没有准话还不知道要等到啥时候。我们做业主的该怎么办,还有相关赔偿问题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出个书面协议,
咨询2个问题。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在当初签定的合同规定条款里写:延期交房开发商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赔偿。我在网上查了下,应该是按总房款而不是已付款赔偿。因为在正常交房日期之前,我早已开始向银行还款,开发商早已经拿到了全部房款。虽然合同里写按已付款赔,这应该不合理吧?2.还有就是合同里写按万分之一
请问购房合同里面写的收房条件是上下水达到使用条件,开发商的厨卫防水没做好,楼上的漏水到我家,我家的也漏水到楼下了,这个算是上下水达到使用条件了吗?
员工与公司在签订2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延迟了3个月才将新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交到员工手上希望与之续签.但员工在收到合同之后无意与公司续签,并提出公司应向其支付这3个月的双倍工资.请问这个说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公司是否一定要支付?(公司从未有要辞退该员工的想法,咨询12333后得到答复说公司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本人购买沈阳浑南一处商品房,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现已延期半年多了,开发商说如果着急收房装修就可以领取钥匙,交纳物业费等费用即可办理入住,却拒绝按合同条款赔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我的问题是:我是否可以办理收房手续的同时,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开发商赔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也就是说我收房,是否影响我在装修入住
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打算退房,会得到怎样的赔偿,契税等可以要求赔偿吗? 还有退房后,再次购房,在现在有限购令的情况下,算第几套房??
我是09年11月份在大通天麒华庭买的房子,当时签合同时约定的交房时间是11年6月30日,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期间我们好多业主曾多次去找过开发商,开放商有的说今年7月31日,还有的说是9月30日,他们根本就没有准话还不知道要等到啥时候。我们做业主的该怎么办,还有相关赔偿问题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出个书面协议,关于
我们于2009年12月30日买的期房,房开承诺2010年12月31日交房。我们催交多次,可房开一推再推至今未交。现在房价、物价上涨,修费越来越高,我们损失很大,可我们签的合同违约金只有万分之一!在这不平等的签约下,我们要如何维权?如打官司赔偿最高能得多少?有几分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