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现在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医保,我想问一下,这个缴纳是一入司就必须缴纳,还是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比如说规定入司满一个月以后可以缴纳,或者说试用期转正以后可以缴纳?期待律师回复,谢谢
我同学是学酒店管理的,被学校安排到酒店实习6个月,每个月900的工资,却像正式员工一样做事,酒店方没有特地的安排时间给学生培训或者技能教育,就是向正式员工一样上班。法律对实习期限有没什么规定啊?感觉这就是学校把学生半年的劳动力卖给了酒店!
雇主在2010年4月9日,有偿雇劳动者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因工死亡!家属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又十分善良,所以一年多来,从未向当事人提出赔偿!现在还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吗?如果雇主以"民法通则第136条:民事诉讼期限为一年"拒绝赔偿,怎么办? 如果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受理吗?如果法院也以这个理由拒绝
想问一下公司被收购解除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一样吗?有没有区别,明细一些回答。
我合同07年3月至08年3月,到期又签了一份,11年3月到期,然后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仍然正常上班,保险工资都正常发。(1)向我这样可以视为无固定期吗?(第97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自本法实施后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计算)(2)是不是视为无固定期就不用签了?但我觉得“视为”不等于“已经签订”,
我们这批员工入职时,公司内部组织了3个月的培训,随后让我们签订了培训协议,要求必须工作三年才可离职,否则要赔偿培训费3600元。请问是否合法?如果我们工作不满三年离职,是否应该交培训费?
我在国营企业的工龄为31年,企业集体后,60岁退休。现在我62岁了,还要自己承担10年的医疗保险,退休费只要少许,还要承担费用。许多人有类似问题。我们的党还在,工厂却不在了,就像失去了母亲的关怀!请问国营企业有义务承担我们的医疗保险费用吗?
劳动仲裁后 对方公司向法院起诉 在9月30日开庭 对方又未到庭 法院按撤诉处理了 但是10月21日法院又开出传票 对方又起诉了 这时效那么长了 请问他还能起诉吗?起诉法院已经受理了怎么办?
本人于2011年7月26日进公司,当时公司没有人事,后来在9月份补签订合同,但是医保和社保方面是外事公司于10分才补交。11月10日我突发阑尾炎住院手术,医院说医保卡被封存不能用,所以当时是自费所有费用,请问我这个医药费和相关住院费用应该找哪个报销,医保局还是公司,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谢谢1
此人以贩卖毒品罪被公安部门抓捕现关押已有半年多未见一审,如果被决定判十五年(今年40多岁无业),可否在里面享受医保的待遇问题,他去年交过医保,今年若是交了医保费能不能在里面享受到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