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农业户口,1995年9月至2002年10月在当地任代课教师。因2002年去南宁读大学,毕业后变为非农业人口,政府没安排工作。现在我生活的农村被征地用做其它,请问 象这样情况能否得到政府安置呢?
我于2000年后因到南宁市经商,于2003年前后买房,并于2006年以常住人口为由把户口迁到南宁市,我迁出后,村里的承包地未作任何调整,请问我是否还能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
我和黄忠发本是很好的哥们,因在本村畲前分到240平方地,于2002年借黄忠发搭建厂房使用【未含突击抢建部分】,未收任何租金,2007年因南安市征用建南安大道时被黄忠发侵占申报安置。我多次与其交涉未果,始终置之不理。经村、镇领导调解不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你好律师。我是江津区的农村人,现在因为建钢铁厂家里房子和土地都要被征用。赔偿是按江津府发2008年56号文件赔偿,现在是2011年。而政府给我们的补偿只有25000的安置费和6000元一亩的青苗费,安置房30平米1人。其他就什么都没有了。算下来一个人得到手的钱就只有4万左右,还要扣养老保险。我想咨询一下在土地上我们是不是
您好,我是一名因土地被征用后安置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后企业破产。在征地时的土地补尝费留在农村集体,安置费被所有村民均分,安置人员自费缴纳安置费给企业后被安置并将户口转入企业,后企业破产,与原农村被划入工业开发区和原农村成同一居委会。现原农村被划为工业区,村民将全被转为小区居民,土地被征收。现原村对土地
本人上学时将户口(农业户口)迁到学校,参加工作后户口迁入某县中医院(有编制),但在村里还享有土地使用权,后因改行(在城镇工作--属于劳动聘用制类别)把户口迁回原地,且迁回时间已超过6个月,迁回还享有土地使用权,现因政府征地及村里安置住房用地,请问我能享受政府征地及村里安置住房补偿吗?
本人上学时将户口(农业户口)迁到学校,参加工作后户口迁入某县中医院(有编制),但在村里还享有土地使用权,后因改行(在城镇工作--属于劳动聘用制类别)把户口迁回原地,且迁回时间已超过6个月,迁回后还享有土地使用权,现因政府征地及村里安置住房用地,请问我能享受政府征地及村里安置住房补偿吗